
赵 春,男,汉族,1955年4月生,山西临汾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央财经学院财政专业,经济学学士。
1973.10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插队知青;
1975.11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民政局干事;
1979.03 甘肃省兰州科学院地质所干事;
1979.09 中央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3.08 甘肃省财政厅行财处干事;
1985.05 甘肃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
1992.07 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农财处处长;
1996.03 甘肃省天水市副市长;
1998.04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03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1.08 甘肃省天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3 甘肃省天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01 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
2006.03 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书记;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甘肃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