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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书面叫停开瓶费
    西部商报消息 今年10月10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省烹饪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消费者在餐饮场所自带酒水相关问题的倡议书》。《倡议书》中称,餐饮企业可以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每瓶最高不超过30元的服务费(开瓶费)。

    26日,甘肃省物价局以书面形式答复省消协和烹协,对于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属于乱收费行为,消协和烹协要立即废止《倡议书》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开瓶费不符合国家政策

    甘肃省物价局在书面答复函中强调,关于餐饮经营者收取服务费问题,原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甘肃省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座位费、开瓶费和点烟费等价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价外加价”。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擅自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与国家和省上政策相违背,属明显的价格违纪行为。

    甘肃省物价局:收开瓶费将严处

    甘肃省物价局希望省烹饪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尽快废止《倡议书》中提出的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建议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内容,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省物价局。同时要消除因《倡议书》带来的负面影响。届时,省物价局将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餐饮企业进行价格检查,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甘肃省烹协:倡议书不是收费依据

    2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烹饪协会马秘书长,据马秘书长介绍,省烹饪协会还没有接到物价局的书面函,但当时烹饪协会和消协联合发布倡议书也是为了减轻消费者负担。消协和烹协建议收取的开瓶费最高不超过30元,远远低于物价局所规定的餐厅酒水的加价率。消协和烹协只是发出《关于消费者在餐饮场所自带酒水相关问题的倡议书》,而倡议书,并不能作为收费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餐馆酒店中的“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属于霸王条款,而对客人执意自带酒水的行为,各餐馆酒店也按照自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基于公平原则,省消协和省烹协共同协商后发出了此项倡议。

    商家、市民反应不一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部分市民和餐厅经营者,大家对收取开瓶费的做法褒贬不一。

    市民王先生:到餐馆吃饭谁愿意提着酒去?消费者之所以自带酒水,还不是因为餐馆里的酒水属于暴利,过高的价格使消费者只能挨宰。

    市民高先生:我认为在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之前,省消协提出的这个建议很好,因为这总比现在各个餐馆里乱收“开瓶费”要强,起码有了个收费标准。

    餐馆经营者杨先生:作为餐饮业经营人员,我们的每一项付出都有成本,比如服务人员的工资、营业场所的租金及餐具等物品的损耗等。那么,既然消费者不愿意在餐馆里买我们的酒,凭什么要酒店提供服务和酒具,享受酒店的就餐环境,并占用酒店的经营场所?(杜凯 李尕霞)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时间: 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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