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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24)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办事须公开、违法受追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2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检察监督制度、刑罚执行制度、教育矫治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刑事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和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规则、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严惩司法腐败。
(2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坚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把普法教育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