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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宽容”,零售渠道的姑息,酒厂的沉默,惩罚力度的有限,有如此“诱人”的条件,假酒怎会轻易绝迹
“很多经销商连茅台酒都不敢做啊,假冒的太多了。”作为酒类经销商,梁先生有太多的无奈。
但是无奈并不等于沉默。
恰逢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做一个酒类商品的调研,作为一个曾经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下海”公务员,梁先生愿意站出来说出真相。
“无知”的消费者
很多消费者辨不出酒的真假,这也许是业内的一个共识。也正是基于这个共识,才衍生出了许许多多的故事。
梁先生举了一个例子,上海某一跨国大卖场曾发现所进的530箱茅台都是假货,查出真相的时候,酒已经卖了一半。大卖场决定召回,但是最后召回的酒只占销售出去的一半。每箱12瓶,即已经卖出去了3000多瓶。这也意味着,上千名消费者买了或者喝了糊涂酒,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更不用说举报投诉了。
卖场方面,因为提心影响整体形象,自然不敢声张,还千方百计控制消息的外泄。酒厂方面由于担心假酒事件影响真酒销售,也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至于葡萄酒,造假手法也是五花八门。那些以次充好的葡萄酒是不是算假酒也还是疑问。据上海酿酒专业协会副秘书长吴建华介绍,国家已经出台了葡萄酒的相关行业规定,凡是经过勾兑的半汁葡萄酒,即用部分葡萄汁兑其他材料酿出的酒,已经没有资格称为葡萄酒了。于是一些卡拉OK厅内原先兜售的廉价葡萄酒摇身一变,成为葡萄甜酒,葡萄果酒。尽管这些酒与国家规定的必须用100%葡萄汁酿出的葡萄酒存在不小的差别,但是却往往被消费者认为“价廉物美”。
据吴建华介绍,纯正的葡萄酒口感酸而涩,兑出的酒却是甜甜的。“由于葡萄酒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因此消费者往往会认为兑出的酒更好喝。”此外,由于更了名,这种甜酒、果酒在法律上暂时还找不出漏洞。
按照现行的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以上海为例,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生产、批发和零售的酒类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尽管这一罚款范围远不足以让假酒的产销者倾家荡产,但是也不足以迫使其“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消费者的“宽容”,零售渠道的姑息,酒厂的沉默,惩罚力度的有限,有如此“诱人”的条件,假酒怎会轻易绝迹?
除了这两个主要原因外,梁先生指出,商业终端的残酷竞争以及价格战重重压迫,生产厂家在生产成本固定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另辟蹊径”。一瓶真茅台批发价300多元,而一般假茅台批发价才100多元,巨大的利润差额也造就了假酒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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