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1月7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2008年的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是农村居民得事故占到总数的4成以上,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兰州本地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是农村居民的交通事故共发有326起,致死123人,分别占总数的41.4%、48.6%。另外,车祸发生的时间中,凌晨1至5时、15至17时两个时间段的死亡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其中,1至5时发生事故致死24人,同比上升100%;15至17时发生事故致死41人,同比上升105%。
兰州交警部门分析认为,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差、无证驾驶、农用运输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是导致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农民成为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
兰州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在今年加大交通安全入村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将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强化路面交通管理,提高管理覆盖面,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赵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