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11月7日消息,11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在甘肃全面实施,也意味着从现在起,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会得到及时必要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这项新险种将先期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医院、学校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场所实行。这些场所可以向承办该项保险的保险公司(含分支机构)投保本保险,投保费率将根据消防安全条件实行浮动制,浮动标准按照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标准执行。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奖惩机制,根据在保险期间是否发生火灾事故,实行差别费率。甘肃省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顺序为首先赔偿人身伤亡,其次赔偿财产损失,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后在全省全面进行推广。(陈志刚)
编辑:王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