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6月28日消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今年以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从年初至今,省内电煤价格涨幅达到50%左右。尽管如此,电煤供应依旧吃紧,此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又将对发电用煤价格产生拉动作用。
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6月26日,省物价局依法对全省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均不得超过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据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期间,全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煤炭出矿价不得高出2008年6月19日的实际结算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此外,为稳定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物价局还将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同时,省物价局规定,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
建立发电用煤生产成本、供需价格信息报送制度。窑街、靖远、华亭三大煤业公司,从7月1起至12月31日,每月5日前向省物价局电力价格处报送上月发电用煤供需价格信息情况。并将2008年6月19日的实际结算价格(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为主)一并上报。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州)物价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尽快组织开展一次煤炭价格检查。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典型案件,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记者 赵亚兰)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