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强行拆除两块大型户外广告牌时,引发了该广告牌经营单位中国民航兰州蓝天广告中心(以下简称“蓝天广告中心”)员工的不满,双方人员由此发生了争执。蓝天广告中心以行政侵权为由将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诉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已作出裁定,将由平凉市中院审理此案。
山头广告引发“意外”据
蓝天广告中心的负责人讲,2002年10月,为了响应兰州市政府提出的“绿化南北两山”的号召,蓝天广告中心向兰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局林场(现属兰州市经委)承包了位于兰州市黄河北盐什公路东大梁南山山坡林地,为筹集更多养护林地资金,蓝天广告中心在此山头设立了两块广告牌,并按规定取得了各类合法手续。但出乎预料的是,这两块广告牌引发了一场“意外”。
7小时强拆惹来官司
2007年12月21日,在没有得到预先告知的情况下,蓝天广告中心收到了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的《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限期拆除”处罚决定。
同年12月27日下午2时许,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未向蓝天广告中心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欲强行拆除这两块广告牌,得知有人要拆除公司广告牌的消息后,蓝天广告中心的员工也赶到了现场,在强行拆除过程中,双方人员发生争执并导致该公司6名职工受伤。2008年3月28日凌晨,在兰州市黄河北盐什公路东大梁南山山坡林地上,公安、城管、保安等200余人,对此处的两块广告牌进行了长达7个多小时的强行拆除,这次强制拆除引起了广告牌经营单位的强烈不满。针对此案,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蓝天广告中心余总经理,其称,这两块广告牌主要是宣传白银市和陇南市绿化情况的,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广告牌影响兰州市整体规划为由,将其强行拆除。 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没有送达《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情况下就直接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表明其一开始执法程序就呈现出了违法状态。随后,针对此案,记者致电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却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平凉市中院审理此案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中国民航兰州蓝天广告中心以行政侵权为由,将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诉上了法庭。日前,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对此案作出裁定,即本案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报将会继续关注此案。(记者 都一鸣)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