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葡萄酒“新国标”正式施行,“新标”规定,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产地,是指葡萄采摘酿造该酒的产地,年份必须是此瓶产品的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并且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达到80%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葡萄酒“身份不明”的问题。
“新标”施行半月,1月13日,记者对我市葡萄酒市场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仍有部分在售葡萄酒瓶身的年份标识模糊不清,令消费者无所适从。市场:仍有“年份”葡萄酒
13日,记者走访了我市百盛、西单、华联等大型超市及有葡萄酒销售的销售点了解到,较大型的超市内,葡萄酒品牌相对比较有序,一般仅有几个较知名的品牌如张裕、王朝等葡萄酒入驻,但在中小型超市以及一些烟酒专卖店里,却往往能看到数十种名目繁多的葡萄酒,而尤其是那些杂牌子的葡萄酒往往更是在标签上明目张胆地写着年份字样。
记者看到,某款葡萄酒上写着年份为1995年,售价为35元,对于新标的规定,销售人员称自己没有听说,言辞含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正常来说,该年份的葡萄酒其市场价格一般应在百元以上。而在一款标为“朝阳”葡萄酒的瓶身上记者仅看到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没有发现有关年份的标识。业内人士:生产商对葡萄酒年份标注模糊
曾经营过葡萄酒的曾先生告诉记者,一些葡萄酒厂商对年份的标注很是模糊,有些仅仅是由某一年份原酒勾兑而成的年份酒,含量极低,却直接标明为该年份酒。而有些只是该瓶酒生产的年份,却被厂商作为葡萄酒的年份标志,模糊了概念。采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11位消费者,7位消费者表示对葡萄酒年份的含义不甚了解。质监部门:“新标”规定年份为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
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质监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2008年1月1日在生产领域里施行的葡萄酒国家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针对葡萄酒年份、葡萄汁含量、分类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强制性规定。新标规定,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产地,是指葡萄采摘酿造该酒的产地,年份必须是此瓶产品的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并且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达到80%以上,此外还增加了根据含糖量进行的分类和感官分级评价的描述。
质监人员还告诉记者,“新标”虽然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在保质期以内的葡萄酒,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记者 蒋凌)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