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新华社简介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导读 快讯>> ·中国国民变富"内部消化"增 美国人领养华童骤减·专访王家卫:我想寻找幸福的距离
古浪爆炸案嫌疑人 不被起诉 认为证据未获取
字体大小 我要评论】 新华网甘肃频道(2007-12-06 08:51)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四年前发生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黄羊川乡张家墩村的震惊全国的爆炸案经过审查、起诉、撤诉、退回补充侦查及取保候审后,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07年10月22日向王某送达。王某表示,如果7日内受害人家属对此无异议,他将向有关机构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历时3年嫌疑人走出看守所

    2003年2月14日凌晨1时50分,武威市古浪县黄羊川乡张家墩村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4人被当场炸死。案发后,甘肃省公安厅、武威市公安局联手展开侦破。经过调查,警方把犯罪嫌疑人的目标锁定在该村村民王某身上。2003年3月10日,古浪县公安局以涉嫌爆炸罪为由对王某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7月18日,古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04年1月2日报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依法两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证据。2004年7月9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本案起诉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9月27日,武威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当日未作出宣判。

    2005年11月8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武威市人民检察院送发了补充侦查建议书,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建议书后撤回起诉决定书,并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2005年11月1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随后,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需要补查的问题及卷宗材料退回古浪县公安局。2005年11月30日,王某走出了看守所。

    补查起诉 被告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2006年12月10日,古浪县公安局将该案补查完毕的起诉意见书重新报送到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该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是被害人赵某的妻侄女婿,1994年夏天,王某欲开煤矿,赵某为其在黄羊川信用社担保贷款2500元。1997年冬,赵某垫付840元替王某还清了贷款。2003年2月13日晚8时,王某因赵某对其两次索要欠款心生怨恨,遂将自己制作的炸药包塞入赵某夫妇居住的卧室炕洞,造成次日凌晨赵某、周某、王某等4人被炸身亡,财产损失9210元。对于古浪县公安局的这次补查起诉意见书,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补查后仍未获取本案起诉所必需的相关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2007年9月28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后作出对王某不起诉的决定。(记者 康慧)

   编辑:朱霞

  相关新闻
  图解甘肃 图片新闻 | 美图欣赏 | 娱乐悦读  
   头条新闻
更多>>
·甘肃劳务输转首次“上市”
·大学生就业,在梦和现实间徘徊
·彩票大奖神话频频上演引发的忧虑
   时政新闻 更多>>
·省委组织部召开座谈会 听取对组织工作意见
·侯长安:贯彻十七大精神 开创国企党建新局面
·何效祖谈旅游 全面推进甘肃旅游可持续发展
   图片新闻 更多>>
又一年 迎来新兵 送走老兵 “国际志愿者日”志愿者在行动
乌兰牧骑走进蒙古包 阿克塞牧民:昔日逐水草而居 今日住进小康房
   社会/法制 更多>>
·天水破获盗案 公安局长公开信"劝回"两大盗
·古浪爆炸案嫌疑人 不被起诉 认为证据未获取
·平凉警方 连破两起杀人抢劫案 抓3名嫌疑人
   科教/文体 更多>>
·"落户"南郭寺景区 天水要建"甘肃第一"乐园
·甘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护敦煌 设建设基金
·品读金城文化精华 《历史兰州》昨日已开播
   经济新闻 更多>>
·兰州名企开拓西安地产 获未央区土地开发权
·872项目列入管理 兰州市非税收入办法将施行
·定西安定涌现600户“执照农民” 零门槛准入
   生活/资讯 更多>>
·东方时代电器批发市场招商
·“老干妈”辣酱将涨1至5毛钱
·24个批次不合格药品被曝光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Copyrigh © 2000-2004 gs.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甘肃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