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廉租房申请程序将略有调整,廉租住房的租金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的廉租房已实行由县级和县级以上政府定价,报经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执行。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2358举报。
租金 下月起执行政府价
我省对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面积和装修标准的公有住房,执行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地在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时,要考虑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应当按年度签约;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要执行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合同 须注明房屋维修责任
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从今年12月1日起,必须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为了避免廉租房有进无退的情况,办法对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停止实物配租或发放租金的情形、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的办法等等。此外,为了保障承租者的权利,房屋租赁合同中将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
交费 拖欠半年租金须退房
承租人若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等应退房。同时,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监督 廉租房名单对外公示
我省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街道办或镇政府完成初审后,张榜公布户主资料,接受居民监督。此外,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除书面通知申请人,还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记者 杜凯)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