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动机 事与愿违的办法

    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超英近年来对兰州牛肉面价格变化的相关情况关注较多。他认为,兰州市物价等部门在牛肉面限价的问题上,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却采取了事与愿违的办法。

    宋超英认为,首先从法理上讲限价的依据不足。早在2001年,兰州市就已经把对牛肉面的最高限价的行政审批制度取消。现在重提限价,无疑是走回头路,是一种倒退。

    其次,像牛肉面这种商品,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是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的。优质优价、适当拉开价格差距是行业发展之后细分市场的必然要求,用限价的方式,不利于牛肉面质量的提高和整个行业的发展。而且,不同地段店面的租金、客流量的大小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每家牛肉面店的单位成本都不一样,很难准确量化。

    宋超英还认为,如果牛肉面行业串通涨价,形成价格同盟,那么根据我国的物价法规,完全可以对价格同盟进行点对点的针对性打击,而没有必要将整个行业用一个限价令限制住。这暴露了相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应对措施和准备的不足。

    部分专家则表示:现在市场可选择的早餐品种丰富。牛肉面如果脱离正常市场价格盲目上涨,那么市民完全可以选择别的早餐品种,而这肯定不是牛肉面经营者所愿意看到的。在牛肉面的价格问题上,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和制衡作用,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不需要越俎代庖。

    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俊也认为,兰州市物价局等部门在此事中将自己放在了“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地位上。

    他认为,从市民的朴素感情和饮食习惯上来说,兰州市物价部门通过制定指导价格以限制牛肉面价格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提高,是可以让市民得到实惠的。从市民朴素的感情上来说,政府的这种行为肯定会受到广泛的欢迎。但牛肉面不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因此要充分尊重市场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合法才是合理的前提。而兰州市物价等部门对不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进行限价,很难找出相关法律依据,是行政越权行为。孙智俊建议,在这个问题上,物价等部门可以过其他有效的手段来规范经营秩序。

    编辑:俞昱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