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6月17日消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近日,陇南市教育局根据受灾学校的分布情况,出台了《陇南市地震灾区受损学校援建捐建办法》. 《办法》列出了首批灾后重建的52所学校,并规定,按照捐资捐物自愿的原则,捐建学校者可采用个人、多人、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合作的名义,以现金、支票或汇款、实物等多种方式进行。捐助者可以捐建整所学校,也可捐建部分单体建筑。凡有意愿冠名的,捐助额达重建学校全部资金的50%以上即可冠名;凡对教学楼、实验楼或综合楼等建筑物捐资达修建投资总额50%以上即可冠名;个人捐资1万元及以上,单位捐资10万元及以上,在校内建立捐助纪念碑。(见习记者 杨博华)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