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员 姚志清
(2008年3月1日)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制为前提的社会。而"法制描述了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个状态中,法律约束住了国家的权利,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和谐的配置",即公权利受到约束,私权利得到保障。而为了实现这种约束与保障的可操作性,则必须重视和谐司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体。
一、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市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市公证处1个、律师事务所2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0个、公证员3名、执业律师1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20名、司法助理员9名,2007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560多件,其中办理公证740件、刑事案件25件、民事案件450多件,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40多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67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00多件。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参与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参与法制宣传等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服务工作已经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市、服务敦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法律服务工作虽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工作队伍不稳定,管理体制不合理。一是律师、公证员队伍的人员数量不断缩减。我市拥有执业律师9名、执业公证员3人,由于司法考试门槛很高,能够考取司法资格的人才很少,目前我市律师、公证员队伍也已经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二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流动性大、整体素质较低;三是律师事务所缺乏为政府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
2、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观念陈旧,大局意识不强,解决矛盾纠纷手段,方式单一,有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法律服务预防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二是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不强,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整顿。
三、拓展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重视程度,加大支持力度。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高度出发,从我市建设国际旅游城、建设"平安敦煌"、"和谐敦煌"的工作实际出发,尽快研究解决我市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经费,完善运行机制,使我市的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社会各界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整合人才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主体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宝贵人力资源。市委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整合人才资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政府及各重要部门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是建议市政府从我市现有的法律服务队伍中挑选精兵强将,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担任政府法律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书,帮助政府避免决策失误,协助政府妥善解决与百姓的纠纷。二是建议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积极聘请律师参与,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建议市政府组建法律援助中心,及早落实上级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按要求配齐两名公职律师,更好的为弱势群体服务。
3、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要积极围绕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范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