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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治标不治本
中新网2月28日电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今天介绍称,要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三年来,笔者接连丢失了5辆自行车,既疼又恨。可看了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告,特别是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的做法,不敢恭维,并认为是治标不治本。
其一,我国是自行车大国,几乎每家都有1辆以上的自行车。多年前我们买自行车的时候,都掏钱办了车证、车牌,还在车身打了钢印,可车子照丢,也无法找回。现在又要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还不是和过去的做法差不多,不会改变自行车轻易丢失的现象。而且还增加购车人的经济负担。
其二,客观地说,虽然我国每年被盗自行车400万辆,但职业偷车人还是极少数,大部分是失业(下岗人员,找不到工作的或不能及时领到工资的民工等)人员,他们为生活所迫,顺手牵羊地“小”偷,可以马上换点现金,填饱肚子。试想如果我国人人都有工作,人人都能按时拿都工资,那自行车还会丢这么多吗?
其三,所以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关键还是个体制和管理问题,不在于是否实行购销实名制。经济发达的欧洲的丹麦和荷兰等国都有几千辆免费自行车供人骑用,用完了再放回原处,就是最好的说明。国内也有先例可供学习参考,从去年5月开始,居住在江苏省昆山市和张家港市的市民只要凭着有效证件,就可以到公益自行车点,免费借到一辆自行车使用。公益车深受市民欢迎。“牵手”活动开展以来,关于自行车被偷的报案数为零。众所周知,昆山市和张家港市是江苏省率先达到小康的城市,这种公益活动目前也仅在这两个城市内试行,那么其他城市是否也能适用呢?李六合
锐圆:盼着把偷自行车的小贼肃清以后
昨天,看到六部门(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而开展专项行动的报道时,我的感觉是,这么好的行动来得太晚了。
我曾经丢过几辆自行车已经想不起来了,记得最清楚的是,有一回刚买的新车,第二天一早就丢了。当时买车花了300多元,是一个月的工资哦,我现在还记得,当我看不到自己的新车时,心脏确确实实抽搐了一下,百分之百的是心疼啊。要是当时有这么大的力度打击偷车贼,该有多好啊。
要依着我自私一点的想法,六部门应该搞个治理汽车偷盗的专项行动——不好意思,去年11月,我丢了辆汽车——顺便借写街谈稿的特权广而告之(灰色伊兰特粤B·BY997,有哪位瞧见了提供一下线索)。
中央电视台报道时讲,中国每年有400万辆自行车被盗,我掐指一算,感觉和生活经验不符,中国的自行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据此算来,失盗率不到1%,后来一想,明白了,估计这400万是报过案的,还有相当多的失主不曾报案。
我就从来没有因为丢失自行车报过案,尽管当时丢车很心疼,这倒不是不相信人民警察,只是不愿意麻烦人家,警察多忙啊,那么多大案要案都忙不过来呢。瞧咱的这觉悟,不是一般的高,那是相当的高。
丢了汽车,我报案了。一是汽车价值不菲,二是不报案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报案以后,一位姓邓的警官很快就到现场,麻利地作了处置,并说他们会努力破案。现在六部门的文件一下,我不知道这位邓警官和他的同事,是优先抓自行车的,还是继续抓偷汽车的,或是两类蟊贼都不放过?据我在作笔录时对一个基层派出所的观察,警力那是严重不足。
在今天,各行各业都讲经济效益的时候,我就在想:能不能让警察也优先侦破案值较大的案件。自行车丢就丢了,很多人已经习以为常了,不丢几辆自行车,还叫城里人吗?用不着六部门联合行动这么大的阵仗吧?特别是还要搞自行车实名制,这想法真是太有才了!后来我又冷静地想了想,否定了自己:要是按案值办案,我丢个伊兰特算什么呀?那位邓警官在闲聊时就嘀咕说:“还有人偷伊兰特?一般都是偷雅阁什么的。”要是按照案值投放警力,丢雅阁就够警察忙乎了,我们丢伊兰特的岂不是只能自求多福节哀顺变了。
我终于想明白了,六部门的行动,是依照受益面的广泛性开展的,这是在具体落实中央权为民所用的精神,来个警为民所用。每年有不止400万的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失,这么些年来,有多少人受害呀,影响多大啊!骑自行车的本来收入就低,也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做自行车失盗险,从心灵受伤害的程度讲,不比丢汽车的小,丢汽车还有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