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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贵,男,汉族,1951年4月17日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系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兰州市城关区政协委员,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原党委副书记,滩尖子村党总支书记,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兰州滩尖子农工商企业总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23日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省第七届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2005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5日,经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中巨大的暴利和巨额的剩余价值,吸引着大批不法之徒进行官商勾结,从而使得权钱交易充斥其间。”这是我市反商业贿赂第一案———原城关区雁滩乡党委副书记、原滩尖子村党总支书记宋德贵因涉嫌受贿罪,于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公诉检察官发表公诉词时所说的一番话。昨日,部分税务干部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宋德贵的家属及滩尖子村的部分村民也旁听了此案。此案持续审理了近5个小时,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宋德贵推翻了自己在审查阶段的部分供述。在作最后陈述时,宋德贵称自己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为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受审深感后悔,并恳求法庭对其给予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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