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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不文明养犬的社会“公害”
  新华网甘肃频道( 11-12 16:16:49) 来源:

    新华社记者 刘翔霄

    九岁男童被恶犬撕咬身亡,母亲丧子之痛导致精神失常,不久前发生在山西吕梁市的这一幕悲剧,让人们痛感不文明养犬为害之烈。悲剧的“肇事者”就是两只在居民区随意放养的大型犬。

    与恶犬咬人致死的零星事件相比,因狂犬病不治身亡的受害者为数惊人。据卫生部统计,全国今年1月至8月份因狂犬病致死人数就达1735人,高居各类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数之首。除此以外,有更多的人被犬咬伤抓伤,仅北京市今年以来已有11万人因此受伤。至于犬随地大小便弄脏环境、乱叫狂吠影响人们休息等,也让许多人深以为苦。

    “犬患”其实是“人患”。狗原是人类的朋友,养犬伤人扰民,根本上还是一些人的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如遛狗不拴链、任犬随地便溺、无证养犬、违规养猛犬和大型犬等。吕梁市那位不幸男童命丧犬口,不就是两只没有拴起的大型犬的恶行吗?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养犬人不以不文明养犬为耻,反而振振有辞地说,养犬是一件私事。真是这样的吗?当养犬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当养狗自由危害了不养狗人的自由时,这种行为就成为社会公共问题。众多犬患轻则扰民,重则伤人甚至要人性命,这哪里是什么私事,分明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害。

    消除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犬者心中要有公德意识,要有社会责任。兰州市民最近自订“文明养犬公约”,互相勉励做一名文明的养犬者。公约提醒养犬者,养犬不可只享受其中乐趣,也应承担相应义务,要给犬做防疫、遛犬带绳出行、及时捡拾犬便等。兰州市民的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当然,消除不文明养犬,相应的处罚监管十分重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出台相关养犬管理法规,其基本原则是“低收费、高处罚”。我国虽有一些养犬规定,但一些地方“五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只犬”的现实情况说明,养犬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相关管理规定亟待完善。文明养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犬患,营造和谐生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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