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 "公款送礼"理直气壮
新华网甘肃频道( 11-25) 来源:珠江晚报

    号称“卖官书记”的山西翼城原县委书记武保安,担任县委书记仅8个月,便通过卖官,受贿及拥有不明来源财产高达500多万元。据其中一个买官者介绍,从2000年开始,每逢中秋节和春节都以公款当礼金给武保安行贿,累计8次7.5万元。为了避免私吞嫌疑,送钱的时候还要把会计带上。(见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在党和政府重拳打击贪污腐败的今天,贪官的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在方法、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今天,我们又长了“见识”——行贿居然还可以打着公家的名义用公款进行。

    行贿者为何偏爱“公款行贿”?除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求得受贿者对所在单位工作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让受贿者对其个人产生好感,在个人问题上给予关照。用的是公款,不花自己一分钱,得到实惠的却是行贿者个人,何乐而不为!这种行为在本质上是用公家的钱谋取私人的利益,假单位的名义干个人的肮脏勾当。

    实践中,公款行贿者往往打着单位的旗号,在逢年过节时以送“礼金”的形式进行。“一年辛苦,领导在工作上支持”往往成为行贿的理由。行贿者送得“理直气壮”,受贿者也收得“心安理得”。而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只要公家的钱不落入个人的腰包便不认为其有“私心”,不认为是贪污犯罪,使这种行贿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不易被察觉。

    现实中,公款行贿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在逢年过节时以同样的手段给同级其它单位的领导“送礼”。遵照“礼尚往来”的传统,你来我往,公款经过如此“人情往来”,兜了一圈,最终全落入领导个人的腰包。

    “公款行贿”的出现根源在于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在单位的公款使用具有绝对的决定权。而目前法律对“公款行贿”这种行为规定不明确,打击力度不够,这加剧了公款行贿之风。(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