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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境内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地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灾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及各地奉命奔赴灾区一线增援的公安民警、公安现役官兵,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公安部的部署要求,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奋不顾身、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护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特命令:
一、授予下列16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唐首才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看守所民警
王万安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看守所民警
刘勇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装备科科长
邓波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太平街派出所民警
徐根发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民警
徐枫四川省绵竹市公安局清平派出所所长
胡军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崇义派出所民警
赵映武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民警
徐锐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白水河派出所副所长
杨勇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袁义成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红白派出所民警
张贤德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八角派出所所长
刘飞四川省青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