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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照办理
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普通护照申领:公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护照专用照片2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澳通行证:省厅受理港澳商务通行证的办理,赴港探亲的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公民因公往来台湾需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件及台湾方面出具的赴台旅行证;因私往来的需提交台湾方面出具的赴台旅行证。
办理程序: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受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照的申请后,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由省厅负责制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市公安局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制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直接办理的证照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加急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市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市、州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省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省厅直接办理的加急证照在24小时内完成;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变更、加签,省厅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的在2日内办结,各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3日内办结;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的,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日内办结;台胞申请两年有效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的,省内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日内办结。因护照、证件丢失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申请入出境通行证的,随到随办。遇停电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受理、审批、审核、签发管理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城市15个工作日内、农村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办理护照的步骤
一、领取申请表
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2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5、未实行按需申领的市、州,需在"单位意见"一栏内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A、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B、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C、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D、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E、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甘肃省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两张(规格为48X33MM,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市公安局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制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直接办理的证照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加急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市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市、州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省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省厅直接办理的加急证照在24小时内完成;
五、特殊情形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三)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护照换发、补发及延期
一、 护照的换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三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持照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二、护照的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1、内地居民在在国内遗失护照,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申请人提交补发护照申请后,受理机关查验申请人所提交的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和在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
2、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申请人提交补发护照申请后,受理机关查验申请人所提交的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和在原发照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及时补发护照。
三、护照的延期
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注:护照过期,按首次申领护照的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护照照片标准
1、照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学光面彩色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规格:
半身证件照: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5、一次性快照、数码照片、经翻拍冲印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急事急办"规定
出入境管理中急事急办是指出入境人员因紧急事务需特别加急处理优先办结申请事项的应急服务。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的除了按照正常的申请手续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国治病的,提供内地地级市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2、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国外亲属或港澳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境)奔丧的,提供国(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办证时限
急事急办在24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