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权杖文化是客观存在的

    三星堆出土的黄金杖是权杖,这是大多数学者都认同的结论。屈小强先生说:“对于这柄金杖,学者们多认为是权杖,是古蜀国王或巫师象征王权或神权的权杖(法杖)……”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中外学者都信守“古代中国无权杖”之说,因此,不少专家都认为三星堆金杖是通过某种途径,吸收了近东权杖的文化形式而制成的。
   
   
    古代中国真的无权杖吗?事实并非如此。古方在《天地之灵》一书中指出,在江浙一带的良渚文化的大墓中,有仪仗玉质附件出土,包括玉戚、玉冒、玉墩等,以“秘”相连,即成一件长68厘米,有柄首饰和柄尾的完整玉器。作者说:“这些特殊的玉器是墓主人生前用以显示自己地位的权杖。”李水城先生在《权杖头:古丝绸之路早期文化交流的重要见证》(《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四期)一文中写道:“1968年,北京大学考古系与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甘肃河西走廊进行考古调查时,在若干地点发现了玉石权杖头及残件。1987年夏,在发掘酒泉干骨崖墓地时,在44号墓内随葬一件玉石权杖。此前,在玉门火烧沟墓地也曾出土过铜四羊首权杖头和玉石权杖头。同类遗物曾先后在甘肃西河县宁家庄、秦安县大地湾、广河县齐家坪、甘谷县毛家坪遗址及陕西省宝鸡市竹园沟墓地、扶风县伯冬墓被发现,其质地包括有彩陶、玉石、和青铜等,时代从距今5000年以前的仰韶文化到后来的齐家文化、四坝文化、沙井文化(?),最晚为距今3000年以降的西周时期。”从以上材料看,古代中国是有权杖的。事情似乎有了转机。但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李水城先生仍然得出了古代中国无权杖的结论。他写道:“中国境内的权杖头在空间上仅分布于甘肃、陕西西部、新疆等地,其形态与近东和西亚发现的同类物非常相似,可以基本认定,权杖这种具有特殊功能的器具不是华夏文明固有的文化特质,应属外来因素,其根据为:1)古埃及和近东一带的权杖头出现年代早;2)在数量上,中国境内发现的权杖头比较零星;3)在空间上,中国发现的权杖头全部出于西北地区,这一点耐人寻味。”看到这里,真让人有些绝望了:所有这些出土的证据,都被合理地用于“古代中国无权杖”的佐证,看起来似乎应该成为定论了。然而,李水城先生以学者的严谨为我们指出了一个新思路,他又写道:“有一点需要指出,尽管我们有了上述结论,但若以时间为序,将中国境内出土的权杖头作一排比,结果却令人困惑,因为年代最早(5000 BC以前)的两件权杖头恰恰出土在偏向内陆中部的甘肃天水一带,属仰韶文化中晚期。反之,地处中西文化接触前沿的新疆,所见权杖头年代则偏晚,对此还有待作全面的考察。”
   

    笔者认为,华夏文化自身早就有权杖的概念和实践,并通过文化的传承保留下很多痕迹。比如,在汉字的产生过程中就保留了这些痕迹。我们完全可以在这些痕迹中寻找答案。
   
   “ 六书”中,“象形”和“指事”是产生汉文字的最基本的方式。准确地说,汉文字中的“文”出现最早,所谓“仓颉之始作,先有文而后有字。”文者,理也,象也,规律也。象形字就是象自然界万物之“文”,所谓“天文物象”是也。而指事字就是象人类社会万事之“文”,所谓“人文”是也。《易·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以,这些“文”带有大量的上古时期中国先民们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生产、生活的信息,我们应该关注这些“活化石”。
    
    让我们先来看看“丈”字。《说文》:“丈,十尺也。从又持十。”奚世干校按:“丈,当是杖的本字,从又,象持杖形,非九、十之十字也。”其实,这个“十”是在“1”上点了一下做个标记,表示手握住的“这个物体”就是“杖”。就象在“刀”的刃口上标注一下便造出了“刃”字一样。“丈”是一个“指事”字,说明当时的社会普遍存在持杖这种现象。因而能够“一点”便明。然而,持杖这个词涵盖太宽,可以是持权杖,也可以是持拐杖,甚至是持擀面杖,怎么能证明是权杖呢?
    
    再来看看“父”字。《说文》:“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矩是什么?矩是法度,是准则。《尔雅·释诂上》:“矩,常也。”又“矩,法也。”《论语·为政》:“七十而随心所欲,不逾矩。”而“又”是“手”的变体。就是说:“父是掌握着家庭法度准则的人,他手里举着一根表示父权的杖。”可见,在汉文字出现之前,华夏族的先民们已经在用“权杖”表达权威了。这或许比西亚的“权杖”出现得更早吧!
    
    当然,这个“父权”还不是“王权”,似乎还不能与三星堆金杖所代表的王权相提并论。但请注意,在父系社会里,王权从来都是建立在父权基础之上的。因此,在王权作为绝对权力的时代,唯一能与其匹敌的便是父权。在古汉语中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君父”便是明证。这个词是个并列词,表达了二者的平等地位。这个词能够流传,表明已被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因此,通过“父”的本义是能够证明上古时期华夏族普遍存在的以权杖表达权威的这个事实的。
    
    有没有与王权直接有关的证据呢?有的。请看“君”字。《说文》:“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 尹是什么?《说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尔雅·释言》:“尹,正也。”郭璞注:“谓官正也。”郝懿行义疏:“是正兼官长、君长二义。”查甲骨文,尹的字形为以手握杖。所以,许慎的说法稍有些问题,应训为:“从又、丨。”可见,君是一个会意字,是用手里握着的杖和口里发布的命令表达君权。从“君”字的构成,可以清楚地看到,早在汉文字形成之初,权杖便在华夏先民中有过真实而广泛的存在。
    
    再看“攴”字,《说文》:“小击也。从又,卜声。”徐灏笺:“疑本像手有所执持之形,故凡举手作事之义皆从之,因用为扑击字耳。”按:该字甲骨文字形为以手举T形杖,与徐灏之说合。“攴”后隶省作“攵”。《九经字样》:“攵,音撲。《说文》作攴,隶省作攵。”考察以“攵”作偏旁的字大多具有“权势”、“以上临下”等含义,如政、攷、收、放、赦、敕、教、敦等等。按:政,治理国事也。《荀子·王制》:“王者之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 攷,考校、考察也。《周礼·夏官·大司马》:“以待攷而赏诛。” 收,逮捕、拘押也。《说文》:“收,拘收也。”《诗·大雅·瞻卬》:“此宜无罪,汝反收之。” 放,驱逐、流放也。  《说文》:“放,逐也。”《周礼·夏官·大司马》:“放弑其君则残之。” 赦,宽免罪过也。《说文》:“赦,置也。”《易·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敕,自上命下之词也。《新唐书·百官志一》:“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 教,官府所出之教令、谕告也。《荀子·大略》:“以其教出毕行。” 敦(dui),治理也。《诗·鲁颂·閟宫》:“敦商之旅,克咸厥功。”郑玄笺:“敦,治;旅,众;咸,同也。武王克殷而治商之臣民,使得其所,能同其功于先祖也。”上述这些字均以“攵”为形旁,这充分反映了权杖文化在华夏先民社会生活中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再看权字。《说文》:“权,黄华木。从木,雚声。”可见,权的本义是一种树木。权又同“樌(灌)《集韻·换韻》:“樌,木丛生,或作权。”而灌木是最适于作杖的。“权”从木的本义逐渐引伸出权利、威势等引申意,当然是从其所具有的功能得来的,就像“权”能释为秤或秤锤是因为古人用“权”制成了秤一样,能将“权”释为权力和威势一定”是古人用“权”制成了权杖。如“权柄”一词便有权杖的含义,《广韵·映韵》:“柄,权也”。“权”、“柄”互文,而柄的本意是柯,《说文》:“柄,柯也。”段玉裁注:“柄之本意专谓斧柯,引申为凡柄之偁。”《墨子·备娥传》:“斧柄长六尺。”其实,“柄”不安装在斧上时不就是杖吗?在这里,权的概念外化到了“柄”之上,就成了权杖。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郑玄注:“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显而易见,今人所称之权杖便是古人称之为“柄”的东西。直到现在,仍有大量的与柄有关的词句在传达着其所包含的古意,如孙中山《第二次讨袁宣言》称:“奸人窃柄,国论混淆。”    
    
    以上事实说明,在汉文字产生阶段,华夏先民确实存在过权杖文化。    
    
    那么,前面提到的那几个字(丈、父、尹、君)大概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文字的产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有其萌芽、发展、成熟的必然过程,我们应该把它定义为一个历史阶段。中国历史上有仓颉造字的传说,相传仓颉是黄帝的史官,则其历史时代应在禅让时代之前。我们还可以再向前追溯,属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村遗址出土的彩陶上有五十余种刻划符号,这些符号被学术界认定为中国文字的萌芽,据此,我们可以把那几个字(最初或许还只能称作图画)产生的历史上限大致定在仰韶文化后期。殷墟甲骨文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已经具备了汉字“六书”的全部构字方式(丈、父、尹、君等字均已在甲骨文中出现了),这些文字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术界普遍认为,商代的文字已经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因此,表达了商代以前先民们的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概念的这几个字出现的时间还有可能更早。比如“尹”字,最迟在商汤之时,便有了“尹”的称谓。《尚书·汤誓》:“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而《虞书·益稷》:“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则证明早在虞舜时期官员已经称“尹”。“君”的概念最迟在在夏初就已经出现了,《尚书·大禹谟》:“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而“父”的称谓更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不可或缺的 ,据此,我们似乎可以粗略地将其产生的历史下限定在夏末甚至更早一些。如果上述推论成立,则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出土于甘肃天水的属于仰韶文化中晚期的玉石权杖头和出土于江浙一带的属于良渚文化(良渚文化消失于公元前2200年)的玉石权杖大致处于这个历史阶段的两端。也就是说,中国的权杖文化至少经历了一千余年的历史,而上述几个固化了权杖文化信息的汉字恰恰是在这个历史阶段中酝酿成熟的。     
    
    但是,中国的权杖为什么出土很少呢?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早期(新石器时代中后期)的权杖主要是木质的,易腐烂,陶质和玉质的权杖不多。更主要的原因是早期的权杖文化被后来的其他文化所取代 ,比如夏商周三代盛行的鼎文化。相传禹铸九鼎,历商至周,为传国之重器。《说文》:“鼎,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荆山之下,入山林川泽,魑魅魍魉莫能逢之,以协承天休。”三代以来,以“问鼎”为觊觎国家政权的代称。《左传·宣公三年》:“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王孙满)对曰:‘在德不在鼎……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紂暴虐,鼎迁于周……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汉语中的很多词汇也记录了这一历史现象,如“定鼎”、“问鼎”、“一言九鼎”等。可以说,鼎文化是权杖文化的终结者。然而,在此之前,权杖文化已经受到过严重的冲击,这就是最具华夏文化特征的玉文化。《尚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班是什么意思?《说文》:“班,分瑞玉。从玨,从刀。”就是说,把玉中分为二,各执一以为信。这是什么意思呢?尧舜禹三代,史称禅让时代,其社会分期属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组织为军事民主制农村公社,其最高首领由四岳群牧公举产生,为共主性质,其权力并不是绝对的。为了表明这种关系,就必须有一种对各自所拥有的权力的界定或称分权的形式,这就是所谓“班瑞”,将一个表示权力的玉或许最初就是玉制的权杖头中分为二,就是最恰当的分权象征。当这种形式逐渐制式化之后,便出现了形制规范的圭。从“玉”字字形的变迁,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信息:甲骨文最初的“玉”字像圭形,应该是个象形字,随着权力这一概念不断固化在“玉”上,其字形最终定型为“王”,如乙亥簋铭文“玉”便作“王”。《广韵·燭韵》:“玉,《说文》本作王,隶加点以别王字。”《周礼·天官·九嫔》:“赞玉齍”郑玄注:“故书玉为王,杜子春读为玉。”便是明证。    
    
    华夏的权杖文化是独立产生的,就像汉语和汉字是独立产生的一样。华夏的权杖文化和古埃及的权杖文化就像湖水中投下的两个石头所泛起的涟漪,会逐渐向外传播,而新疆恰恰成了二者的交汇点,两种文化在这里融汇,相互渗透,再回传,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这就是考古学家所看到的现状。由于三星堆文化更接近华夏文化圈,因而受华夏权杖文化影响的可能性更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原始社会中后期,华夏族先民们经历过权杖文化阶段,其历史跨度超过一千年。在此期间逐渐发展起来的玉文化,特别是禅让时代与权力概念高度结合起来的玉文化,对权杖文化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此后,鼎文化成了权杖文化的终结者。

来源:《中国先秦史》网站
作者:罗大和
时间: 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