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器是新石器时代人类生活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类日用品,也被考古学家视为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之一。关于陶器的起源,恩格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常常被学者引用:“可以证明,在许多地方,也许是在一切地方,陶器的制造都是由于在编制的或木制的容器上涂上粘土使之能够耐火而产生的。在这样做时,人们不久便发现,成形的粘土不要内部的容器,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恩格斯这个论断受到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影响,而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说法又来自人类学家泰勒《人类远古史研究》,泰勒又是借鉴了别人的观点:戈盖“于上一个世纪最先提醒大家注意陶器发明的过程,他说,人们先将粘土涂在这样一些容易着火的容器之上以免被烧毁,以至后来他们发现单单用粘土本身即可达到这个目的,于是世界上便出现制陶术了”。民族学资料中的确有这种情况,比如林惠祥先生就列举了南美洲的土人、亚里桑那的哈瓦苏派人都将纺织物敷泥,然后用于盛物在火上烧烤,用以说明有些陶器可能是这样制成的,但是说陶器起源于在编织物上敷泥,经烧烤而成,迄今在考古学上并无确凿而充分的证据。
学者一般都认为陶器的发明是伴随着定居和种植农业的发生而出现的,是应谷物贮藏、炊煮以及盛水盛汤之需而产生。这种认识实际上意味着陶器的起源和发明是因为人类进化历程、生活方式中某些内在的规律及动力因素在起作用,而不是因为敷泥于编织物烧烤或因偶然失火而导致。这种认识不仅为现代考古发掘所证实,而且可以认为它就是来自于现代考古发掘和研究:现知人类各种不同的古代文明中,陶器的出现没有早于种植农业的,而都是与种植农业相伴生,同步或略为靠后。以人类历史上农业起源最早的西亚为例:西亚地区在陶器起源之前曾经历大约1000年的前陶新石器时期(约8000前—前7000年),而此期已有比较成熟的种植农业和家畜饲养,甚至在年代更早的中石器时代如纳吐夫文化中已有农业起源的迹象并已开始家畜饲养。在已有种植农业的无陶新石器时期,应该存在能够代替陶容器的器物(能够盛装汤水,能在火上烧烤、蒸煮)。考古发掘表明,这类器物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代应该是木、石类容器(木器可盛汤水)尤其是石器:贝达遗址文化堆积为前陶期及中石器时代遗存,其石制品有臼、杵、碗、盆等,哈吉拉尔遗址前陶器遗存有大理石碗碎片,基罗基蒂亚遗址前陶期遗存有类型各异、大小不一的石制容器,其器型有带流的盆、碗,也有盘、长柄勺等,耶莫遗址前陶期也发现石臼、石杵、马鞍形手磨、户枢、石球、石斧等。西亚最早的陶器发现于黎凡特北部的穆赖拜特遗址,“这些陶器过于粗糙,烧得不透,气孔犹存,不能盛水,还不能代替木石制作的空器”;在土耳其恰塔尔休于遗址出土的早期陶器“胎中掺有草和砂砾,颜色为奶黄色或浅灰色,表面光亮,器型常见平底的深碗、浅盆,火候较低”,考古学家认为当时“陶器数量不多,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居民使用木、石制容器及篮子之故”。由于人工用火的出现远远早于种植农业的发明,火能使泥土坚硬乃至不透水这种认识和知识的形成也当早于种植农业的出现,同时编织物的产生也当早于种植农业(因为采集经济所需),所以如果陶器因敷泥于编织物再经烧烤而发明,那么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代应该已普遍使用陶器而不会是制作更为困难、更费工时的石质容器,而最早陶器的出现有可能上溯到西亚的中石器时代,因为其时种植农业已开始萌芽。显然在西亚,陶器的出现更多的是模仿和替代木、石容器尤其是石器(前陶时期制作和使用木、石容器应该是所谓“木器时代”、石器时代传统的一种延续,这导致西亚陶器的出现滞后于种植农业的发生)而非编织物,当然并不排除陶器在造型上会模仿编织物。在亚洲另一个农业起源中心中国,已有证据表明制陶业的出现正是与原始农业存在着共生关系,早期的制陶方法主要是捏制、片状贴塑(泥条盘筑法应更晚一点),但是目前发现最早陶器有捏制而成的证据而无敷泥于筐篮烧制的证据。陶器如因在编织物(或木制容器)上敷泥烧烤而起源,那么在早期陶器、陶片上必会留下证据(或者陶器、陶片里面有编织物痕迹,或者陶胎的中间层有编织物痕迹),但是迄今为止并未见有这种证据或相关报道;即使有这种情况,想来也不会是恩格斯所说的在“许多地方”或“一切地方”都是这样,因为世界上有代表性古代文明的早期情形、考古发现我们已大致有所了解和认识。
严文明先生在分析半坡、姜寨等遗址发现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聚落、房屋及当时的家庭、婚姻形态时,认为那些有灶有炊具和饮食器、有1.5米宽土床而粮食储备很少的小房子应该是供过对偶婚姻生活的夫妻和他们的婴幼儿居住的地方,而老人和较大的孩子可能要住中等房子或其他小房子。与此同时,他发表了一番议论:有人说“原始社会生产技术水平那么低下,盖一座房子很不容易,哪能象我们现在住得那么宽敞?从前彝族的穷苦人披个麻袋在屋檐下一蹲就能睡一夜觉,仰韶一二十平方米的房子不是足以蹲一二十人吗?这从表面看起来也好象有些道理。如果全部都是空房子,就没有法子驳倒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这是说不能用民族学材料去衡量和比对史前考古所发现的材料。如果放开眼界,我们会发现,严先生这里所论及的现象和情形并不是孤立的:
在西亚,距今约9000—8000年的有陶器新石器时代,具备一定规模的聚落遗址已普遍出现技术高超的原始建筑及房屋、居所:哈吉拉尔遗址的前陶新石器时期已有用泥砖建造的方形房屋,其大墙有石基,壁面及地面涂有灰泥,重要房间的地面铺小石子或卵石,门道可能设于屋顶;进入有陶新石器后期,该遗址见有9座房屋,均长10.5米、宽6米左右,方砖墙厚达1米,以石为基,每座房屋开有两门。基罗基蒂亚遗址位于一座陡峭的小山上,其房屋墙壁的下半部一般用石灰石砌筑,上部和圆形屋顶用粘土、土坯等材料建造,有些房子建有双层墙;大型房屋内则有两根石柱,用来支撑半圆形的阁楼,阁楼有小梯上下,可能是睡觉之处,屋内石铺地面上设有灶等生活设施,屋外有用墙围起来的院落;有些房屋中还建有走廊、仓库、碾谷房、厨房、石桌等。恰塔尔休于遗址发现的房屋“由土坯砌成,每一房屋由一面积5米×4米的起居室和一个至几个附属房间组成。房屋平顶,在两根大梁和许多小梁上铺苇草和干砖。屋顶有长方形入口以供进出,起居室与附属房间有低矮的门洞相通,门洞高仅77厘米。屋内南部有木梯和炉灶以及放燃料的柜子,另有平台和长凳以供坐卧……”。索万遗址内“有砖坯结构的T形建筑3座,均由许多大小房间组成,布局规整。房屋的地面和墙壁涂抹泥灰,以外扶壁墙承托支撑屋顶的木板。其中的一座建筑似具有宗教的职能,在一房间的壁龛内发现一“母神像”。1999—2000年,德国考古学家汉斯?格奥尔格?格贝尔领导的一个国际考古小组在约旦的巴亚村发现一座新石器时代早期墓室及许多壁画,同时该遗址还表明:约在9000年前人们建有一些两层的房子,显示出当时居民极高的建筑水平。考古学家说,考虑到巴亚村是建在约1000米高的岩石陡坡上,跟外界很难沟通,这一成就更显得了不起。在中国,距今7000—5000年的仰韶时代,房屋建筑技术和取得的成就也非常可观:甘肃秦安县大地湾仰韶文化大型房基F901被称为“原始宫殿遗址”,其总面积达420平方米,由主殿、左右侧室、后室及前沿附属建筑构成;其主殿按后世构架原理当是十柱九间,其顶梁大柱直径达57厘米;在主室中辅助顶梁大柱的两个较大的木柱之外侧,又各增立了三个直径为10厘米左右的小木柱或木板作附衬,然后用草泥包裹为一体,组成一个外径为80厘米的大柱,再抹上白灰面;其墙体用红烧土筑成,壁面抹石灰压实,居住面用碳性料礓石铺垫,打磨得光亮照人,坚硬尤如今日的水磨石地面,而据甘肃省博物馆化验室技术鉴定,这种料礓石经火烧粉碎后的物理性能,相当于现代所使用的100号矾土水泥。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15号房址以及陕西扶风案板遗址的大型房址,其建筑规模、技术与大地湾F901不相上下,前者的墙壁以密集的木料栽立而成,木柱之间的间隔仅有1—10厘米,“所有的木材都经精选和细加工,形状方正,棱角分明,十分规整”,后者“在主室内近四角处,对称地分布着4个直径达0.4—0.5米的大柱洞”。河姆渡遗址发现距今7000年前的干栏式长屋,现存桩木和长圆木220余根,较规则地排成四列,计宽约7米,最长一列桩木为23米,所以其室内面积应在160平方米以上。1999年至2001年,中国的考古学家在河南灵宝西坡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发现距今5500年前仰韶文化的特大型房址,其整体面积达到516平方米,四周有回廊,其柱洞直径大都在0.45米—0.7米之间,室内居住面自上而下分五层处理,各层均十分致密而坚硬,其中第三、四层近似当代混凝土,最上层为灰白色细泥。考古学家认为:依下部结构推测,该房屋可能为四面坡式建筑,由于面积大、跨度广、布局复杂,也可能为重檐结构,“仅从保存较好的下部房址便不难想象,此房屋曾经是一座多么宏伟的建筑”。无论是西亚新石器文化或是中国新石器文化仰韶时代房屋建筑所取得的成就、达到的高度,都是现、当代地球上那些原始部落、土著居民所不及的,更不用说古代埃及的金字塔、方尖塔、神庙,古代印度哈拉巴文明、巴比伦和苏美尔、玛雅文明以及米诺斯文明的城市、宫殿、神庙建筑。故知文化人类学所考察的现、当代仍存之原始部落、落后民族材料与中国、西亚、埃及、印度的古代文明及其新石器时代可比性甚微。
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的大量“灰坑”历来被视为“垃圾坑”、“祭祀坑”,近年来有学者研究,“灰坑”中其实有一部分可能是“粮食窖”,另有一部分则可能是“小水田”或“水坑”、“水塘”、“水井”、“水渠”、“鱼塘”等农田水利设施。刘志一先生认为“祭祀坑”一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远古时代原始祭祀中,即使祭地神也没有挖坑祭祀的习俗。只有到了商、周时期或早一点的夏代才有挖坑祭祀的习俗出现的可能”。最近四川的考古学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茂县营盘山遗址发现120余座灰坑,其形制规格各异。他们对这些灰坑作了具体的分析和推测,认为“一些灰坑底部及四周采用卵石(有的内含大型砾石)垒砌而成,推测应是进行石器加工的场所或有其他用途。个别灰坑内还发现涂有鲜红色颜料的石块,可能具有某种宗教含义。有的坑内还发现数量较为丰富的陶器堆积,应是以理葬陶器为主、具有特殊含义的器物坑。少量口小底大的圆形袋状灰坑底部平整且较深,可能为贮存粮食等实物的窖穴。曾经,在湖北天门肖家屋基遗址的发掘过程中,遗址中部发现一个面积颇大的水塘,先被断为具有宗教性质的遗迹。后来注意对水塘细部的清理和观察,通过水塘边缘、塘底及水塘附近的遗迹、遗物留存和堆积的分析、推断发现,认为该水塘应是“一处与盥洗、制作石器也许还包括汲取生活用水等活动有关的场所,而基本否定了原有的宗教性质遗迹等推测。杨鸿勋先生在谈到建筑考古学时说:“将新石器时代古池塘底的木构井干挖出,而解释为‘原始崇拜建筑’的遗迹;将殷商宫殿‘土阶’的残迹误认为完整的‘祭坛’……”等等,这些错误都是缺乏专业知识所造成的。将很多生产、生活性遗迹、遗存断为宗教性遗迹、祭祀场所,除了与工作细致程度不够、专业知识不够有关外,可能还有一种潜在或显在的观念和印象在起作用,即认为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亦即原始人类)很愚昧、生活中凡事皆有神灵,处处要崇拜、祭祀,这种观念和印象的存在显然与文化人类学的一些认识和观点有关。
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出土了大量的“骨耜”和稻谷遗存,以前学者依据文献资料、民族学材料对河姆渡“骨耜”的形制、用途以及当时的耕作方式等作了不少研究,其说纷纭。黄渭金先生详尽地分析了各类“骨耜”的加工、使用特征和痕迹,认为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耜”实际上包含了专门用于翻耕农田的“骨耒”、修整水田的“骨耜”和平整农田的“平田器”,“至于双齿刃、斜刃和平刃等刃部特征是由于骨料的再加工、再利用所形成”,而河姆渡遗址的耕作方式应该是“踏耕”和“耜耕”并存,“它们是一种并存关系,并不互相矛盾。‘刀耕火种’不适于河姆渡的平原沼泽型稻作农业”。他最后说:“以前学者对河姆渡骨耜的论述,大多偏重于古代文献史料的考证及民族学材料的引用,忽视了对现成考古实物资料的探索,笔者在此并非贬低和鄙视文献史料及民族学材料在考古研究中的地位,而旨在说明考古学的研究还是要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主,文献史料和民族学材料可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补充和旁证,如此才会使我们的研究更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先生在其著作中说:“猪、羊在原始生活中居较不重要的位置”,这一认识与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显然是相违背的,因为无论是作为食物、营养来源、物质财富或者是作为精神信仰、原始宗教方面的象征、借代物,猪在原始人类的生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林先生的认识显然不是“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主”而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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