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甘青地区新石器文化的排列顺序和绝对年代。这里的测定标本,来自甘肃、青海二省的东部。在这一地区内,主要的新石器文化遗存是所谓“甘肃仰韶文化”。其中又可分为三个类型:马家窑、半山和马厂。我以为后二者是一个文化的前后紧接相承的两期遗存,可以称为“半山一马厂文化”。马家窑类型在陶器的形式和纹饰方面另具一种面貌,或可称为马家窑文化,时代相当于半山期或更早。
较马家窑文化为早的遗存,在这地区有“石岭下类型的仰韶文化”或“石岭下类型的马家窑文化”。这类型的文化内容,既有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成分,又含有马家窑文化的成分。它分布于甘肃东部的天水、武山一带。东部以中原仰韶文化为主,从这里向西的遗存,则马家窑文化的成分逐渐增加,到洮河流域则多为单纯的马家窑文化。在临洮马家窑——瓦家坪遗址,发现有马家窑文化遗存压在中原仰韶文化遗存的上面的地层叠积情况。测定过的一件“石岭下类型”文化遗址出土的标本(44),出自武山灰地儿,年代为公元前3813BC±175(ZKl86),相当于中原仰韶文化的中期(例如庙底沟一期,大河村早期)。这遗址离甘谷车站只有3公里半,属武山县五甲庄。出土遗物,以马家窑文化的成份为主,但陶器的器形和纹饰也具有中原仰韶文化的因素,如尖底瓶、白彩绘等。
马家窑文化的相对年代,已由地层证据确定为在中原仰韶文化之后;至于它与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先后关系,一般认为马家窑文化较早,也有人认为它与半山期相当,甚至于认为二者的差别只是半山为葬地,马家窑为住地。碳一14的年代是:马家窑文化的两个数据(45、46)是公元前3100BC±190(ZKl08)和3070BC±l90(BK75020),换言之,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相当于中原仰韶文化的晚期(例如大河村晚期)。半山期的两件标本、三个数据(48、49、50)是公元前2505BC±l50(BK75033)、2475BC±150(ZK25)和2380BC±150(BK75029)。后二者是同一件标本的两个取样,应取其平均值2427BC±106。如果根据这三个数据,半山类型的年代可能跨着公元前2500至2300年的。马厂类型的标本中。可确定为早期的(51),其测定年代为公元前2280BC±140(BK75009),晚期的(56)为2055BC±110(BK75017)。仅知为马厂类型未注早、晚期的有三个数据,其中二个为公元前2180BC±110(BK75028)和2145BC±120(BK75012),都在前面所举的早、晚二者之间,可能为中期的;整个马厂期可能约为公元前2300至2000年。但是另一个数据为2623BC±145(ZK21),不但比较上述马厂类型早期的年代早300多年,并且比上述半山类型的大约年代公元前2500—2300年也还要早。这里当有误差。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这个数据应摒弃不用。我们不可用它来证明马厂较早于半山,也不能说要对过去的认识重新研讨。甘肃仰韶文化(包括三个类型),总的年代约占1000年,即约自公元3000至2000年,要比中原仰韶文化的大约年代公元前5000—3000年为晚,总年数也较短。石岭下类型的则在时代上或地域上,都占过渡的位置。这再一次证明了安特生和他的追随者们所主张的中原仰韶文化西来说是站不住的谬论。就年代学而论,不能说有一种彩陶文化由西亚、中亚,经过甘青地区而表现为甘肃仰韶文化,更向东传播而表现为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恰巧相反,中原的较早于甘肃的;如果是一种传播过程,应该解释为由中原西传到甘青地区。有人以为石岭下类型是中原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的混合。但是现有的材料却证明马家窑文化比石岭下的为晚。是否有这种可能:中原仰韶文化传到甘肃东部,发生了新的因素;这种新因素后来发展为马家窑文化,最后发展到马厂文化;而甘肃东部则由于中原龙山文化的传来,彩陶方面没有发展变化,而整个文化面貌成为主要是中原龙山文化成份的齐家文化,而后者也向西传播。
至于齐家文化,现有三个数据。其中早期齐家文化的(52),测定年代为公元前2255BC±140(BK75010),时代和马厂中、晚期相当。其他二个标本出土于典型齐家文化的永靖大何庄遗址(57、58),年代是公元前2050BC±115(ZKl5)和2015BC±115(ZK23)。这两件标本都出于该遗址同一柱洞,数据可采用平均值2034BC±81,是在马厂文化最晚的碳一14年代之后,但相差不远。永靖另一个齐家文化遗址秦魏家,相对年代要比大何庄为晚,绝对年代当稍后于公元前2000年。从前安特生误以为齐家早于仰韶。他还臆定齐家文化为公元前3500—3200年,后又改为公元前2500—2300年,都嫌过早。我国考古工作者从前根据地层证据,指出他的前后颠倒的错误,并且认为齐家文化的年代不会比公元前2000年早过许多囚。这次又得到碳一14年代的支持和证实了。秦魏家、大何庄等处的出土物和甘肃东部的齐家文化遗迹或遗物的比较研究,证明“齐家文化在东边的要比西边的为早”。更东的陕西境内的客省庄二期文化(“陕西龙山文化”)是与齐家文化相近而时代却早于齐家文化。典型的河南龙山文化是与陕西的很接近,它的碳—14年代是约在公元前2500—2300年。我认为齐家文化不是从半山—马厂文化独立发展而成的。它和东边的以客省庄为代表的陕西龙山文化,非常相近。如果齐家文化的发现在客省庄的发现之后,可能便会被称为“甘肃龙山文化”。它和半山一马厂文化的相同点,大都是一般性的,是华北黄土地带新石器文化所共有的,例如陶器多红陶,常有绳纹,农作物以小米为主。但是它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共同点,例如双大耳红陶罐(杯),绳纹侈口褐陶罐等,却是有显明的特殊性,表示一定的文化关系。至于齐家文化早期的少量彩陶,其中一部分,其器形是齐家文化式的,彩绘花纹也自具风格,只是施彩这一点可能受到同时存在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影响。另一部分是马厂型彩陶;它和同出的马厂型和齐家型的素陶,只表明二种文化曾同时并存,互相影响。齐家文化是受东边的陕西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可能在西传的传播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是受到当地原有文化的影响,因之形成了齐家文化。
至于青海的诺木洪遗址,这里曾发掘到铜制的斧、刀、钺、镞,木制的车毂等,都是比较进步的。原报告认为它的下限“可能到战国或汉代以前”,这估计还是合理的。无论如何,它不会早到殷周以前。但是这里的一件标本(53)所测定的数据是公元前2177BC±110(ZK61),实嫌过早。由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这数据似有误差,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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