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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袁 春
政务诚信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政务诚信的最终行为结果必然反映于政府的行政效能和行政效率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行政效能和效率进行监督监察时,就必然要对政务诚信进行监督监察。从行政效能监察角度,促进政务诚信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政务公开让行政机关和公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在“阳光”之下进行,可以对政务诚信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都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就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效能监察,突出对政务诚信的督促检查。
通过设立政务诚信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网上投诉等,积极拓宽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监督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行政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中,要加强对政务诚信的明察暗访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中,把政务诚信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把评议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工作人员个人违反诚信的,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对单位部门违反政务诚信的,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把查处结果记入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或廉政档案,与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晋升挂钩。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
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会长 陈 瑛
提倡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当前人们正经历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发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尤为重要。
首先要提高对于诚实守信的认识。什么叫做诚实守信?简单地说,就是对人对事全心全意,不掺虚假,口心如一、言行一致。但是我们共产党员、国家干部的诚实守信,不能停留在这样朴素的水平上,要把它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也就是要上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
“诚信”从来都是和“义”联系在一起的,古人说“信近于义”,现代人们也常说“信义”。这就是说,诚信是有层次的,我们要讲的诚实守信必须是符合“道义”的“大信”。譬如,医生为了病人的健康而安慰病人,可以说假话隐瞒病情;被逮捕的战士,可以欺骗敌人说“不知道”。这表面看来似乎不符合诚实守信,可是从根本的立场上,这正是更大的诚实守信,是对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诚信。
诚实守信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焕发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提升自己的诚信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对人诚、对党诚、对己诚。
塑造诚信党校形象
中央党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 孙庆聚
中央党校是培训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的学校,它的全部特点都来源于一个“校”字,决定于一个“党”字。党校姓党是其根本特点。党校是党的理论人才荟萃之地,是其重要特点。以上两个鲜明特点,决定了党校的教育诚信建设必须重点抓好党校姓党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
坚持党校姓党原则,抓好党校姓党教育,筑牢干部诚信教育的政治基础。党校的教员要教党,学员要学党,教和学都是为了党。党校历届校委班子也一直努力贯彻党校姓党原则,狠抓党校姓党教育,把党校姓党原则贯穿于党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使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在党校形成制度和风气。这就为党校的诚信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时,也凸显了党校诚信建设的鲜明特色。
坚持从严施教,从严治学,抓好师德师风教育,筑牢干部诚信教育的道德基础。打铁先要本身硬,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党校的教员要教育学员诚信,首先自己必须接受诚信教育,做到诚人者先自诚,信人者先自信。
教员的诚信教育应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抓好政治纪律的教育,保证教员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做党的思想理论战线上的忠诚战士。二是抓好学术道德教育,保证教员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坚持从严治学,努力做学风严谨、学养深厚、学德高尚的大家名家。
增强新闻报道社会公信力
新华社副总编辑 俱孟军
诚实守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媒体在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加强新闻真实性建设,增强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报道公信力的基础。一个时期以来,新闻界违反真实性原则,搞有偿新闻、作虚假报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新华社党组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中,把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作为“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新华社明确规定,采编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新闻事件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得根据道听途说写新闻,不得引用互联网上未经核实的材料或数据;不得将存在疑问的事实写进稿件;不得对新闻事实进行夸大渲染。
为推动记者深入采访,新华社建立了每周评稿制度,评出一周报道亮点和“有明显改进余地”的报道,在全社范围内公布。对于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的报道,通过内部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新华社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制定了《关于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的暂行规定》、《新华社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10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比如,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可以避免因人情和社会关系而导致的报道偏差,防止“以稿谋私”、“以情谋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