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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88万被判11年

    18日,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记者肖玮)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 2006-09-19
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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