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取消座机费和月租费的形式降低电信资费标准呢?”在3月15日召开的电信服务年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将“电信月租费”这个老话题再次抛给各大电信运营商高层。不过对于是否应该取消月租费目前仍有很大争议。(据3月16日《珠江晚报》报道)
电话月租费从诞生就一直长命百岁,从计划经济一直逍遥到市场经济。无论什么部门、什么机构、什么人“弹劾” 电话月租费,其行业的垄断性都使月租费牢牢的占领“市场”。然而,当年由于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高,电信公司采取收取一定月租费的方法,来弥补电信资源的短缺和电信发展资金的不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时至今日,这个已经不合时宜。
从另一个角度看,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没听说哪一个餐厅的桌子椅子还要收资源费或设备费,也没听说到电影院看电影还得加付“银幕整洁费”。同样道理,自来水、电力、煤气同样是公用事业,同样要提供管线资源,但都不收月租费,电话却为什么要照收不误?月租费,说到底实际上是政府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然而,电话月租费既然是经济事务,就应当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月租费的收取和管理至少应当遵循几条基本原则:合同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平以及依法接受政府监管。但目前,有关月租费问题的上述原则恰恰被践踏得一塌糊涂。电信运营商将这笔费用强加于消费者,既违背了合同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也使公平归于空谈。
正如有电信运营商高层认为,“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可国外没有收取初装费的惯例,你为何理直气壮收取?按秒计费是国际惯例,你为何以“技术原因”作借口,硬是以六秒为一个计费单位?对自己有利就搬出“国际惯例”做“挡箭牌”;对自己不利,就拿出各种原因来推诿,好事都让你占全了!
因此,为了保障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电信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规定,根据电信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广大用户的消费水平,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在认真听取广大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同时,电信的监管部门信息产业部也应站在公平的角度来审视月租费的合理性,如果还延续“老子”“儿子”一家亲,那我看,月租费取消就要等到猴年马月了。(张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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