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市目前已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
据了解,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24元,农村一、二类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10元、290元提高到335元、318元,三、四类低保标准不再提高。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174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226元。(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