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出台
来源:兰州日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5月29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终于敲定。5月28日,市物价局、市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收费标准:居民每户每月5元,对敬老院、幼儿园、城市低保人员等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目前,收费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待手续完备后,征收工作将正式开始。

    简易填埋带来“垃圾围城”隐患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逐年增长,垃圾产生量也在迅速增加。据统计,我市市区现有常住人口202.37万人,日产生活垃圾2800吨,年产生活垃圾100万吨以上。根据测算,我市垃圾每年正以8%的速度增长,对于一个200多万人的城市而言,这绝不是一个小数字。这些垃圾的产生已经对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和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严重破坏了我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给广大市民的生存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解决我市垃圾处理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多年来,由于政府财政紧张,对城市垃圾处理一直沿用古老而落后的简易填埋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的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对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75%以上,而我市目前尚无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厂。专业人士指出,如果垃圾处理一味由政府“大包大揽”,而不尽快找出一个能够让垃圾“自生自灭”的市场运作机制,垃圾围城的那一天迟早会到来。因此,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或补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垃圾处理费征收有据可依

    据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永忠介绍,我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

    李永忠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市就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论证,并借鉴其他城市好的做法,起草了《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2006年10月31日,市政府召开了“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听证会”。2007年10月11日,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记者还了解到,就收费票据问题,目前市执法局正在与省上相关部门衔接,如果6月1日,相关手续还不完备,那么收费工作将被顺延。只有等到所有手续完备,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后,收费工作才会正式开展。

    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实行捆绑收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为兰州市所有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费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重新申报。

    对敬老院、社会福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后,原兰州市物价委员会和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批复》除化粪池清掏费保留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

    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由市、县(区)环卫部门专门机构统一收取,有关捆绑收费工作,目前初步确定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费。为此,市政府已要求近郊四区政府对辖区的自来水水表入户进行摸底,为垃圾处理和自来水捆绑收费提供依据。

    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收费单位(含有关捆绑收费的单位)实施收费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等相关手续,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该负责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8864863或12358。

    市民对垃圾处理费看法不一

    对于垃圾处理费的开征,市民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市民雒女士认为,从“谁污染、谁付费”的角度来看,既然生活垃圾是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那么市民就有义务对垃圾的治理“买单”。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认为,对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能够承受,但是很担心在这项收费工作中,会不会产生“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还有人担心对高中、职高、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等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虽然明文规定由学校承担,但是最终难免又会落到学生头上,这样家里交了学校又交,重复收费就让人觉得不合理了。还有市民认为,完全按户收费不够科学,如果能够按照垃圾排放量收费,多产生垃圾多交,少产生垃圾少交,才能使市民自觉建立环保意识,真正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数量,实现节能减排的最终目标。

   编辑: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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