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卓尼县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卓尼县人事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县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及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主要领导分工如下: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州人事局制定的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意见工作;负责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人事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逐步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2.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州有关规定,依法按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对全县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审批;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人才的稳定、培养、配置、使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拔并综合管理县内省州级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州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4.制定全县人才流动政策,统一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流动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机构建设,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承办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5.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宏观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及遗属生活费的审批工作;配合组织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离休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7.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卓尼县人事局无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局长闫才宏:主持人事局全盘工作,主管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及财务会计工作。
副局长杨永程: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全局日常工作,主管人事支部建设、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执行情况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副局长乔志明:负责编办日常事务,并抓好职工对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及劳动工资运行等工作。
副局长穆安东: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全局日常事务,并主管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办公电话:0941--3621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