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地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政府报告决算。

    4、制定全市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工作。

    8、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0、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近期和远期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措施办法,完善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投放和监督使用、有偿资金的足额收回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

    11、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12、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机构13个。

    1、办公室

    负责财政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财政工作计划(任务)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的督办和核稿;负责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宣传工作及重要新闻的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公告财政法规、政策制度;负责财政信息的组织编报和财政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指导各股室和直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拟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机关财务经费收支活动,编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预、决算;负责管理局机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综合股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参与研究制定财政制度、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审议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政策的合法性;负责制定彩票管理措施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收入的使用;分配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收入等财政收入任务,督促检查预算外资金收入入库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3、预算股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拟订市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罚没财物和行政性收费收入预算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国债还本付息预算;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管,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计划;负责审定我市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提出专项经费安排意见,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汇总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和动用预备费建议,办理预算追加事项;研究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办法;负责审核办理中央、省、地、市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年终结算事项;负责财政系统自身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财源建设规定、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安排扶持资金并负责借款的回收工作。

    4、国库股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我市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指标,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负责分析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银行开户(含预算外资金专户)有关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工作;负责安排、布置并审核、汇总全市预算内外收支决算,办理酒泉市与我市、市上对乡(镇)的年终结算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罚没资格的审定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协调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检查、审计,组织落实审计决定提出的整改措施。

    5、行财股(含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参与对口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对口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旅游发展基金等部门基金;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参与行政性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制定完善对口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参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6、经济建设股

    参与对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制定完善对口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与市发展计划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投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管理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棉油糖等专项补贴;牵头管理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管经费、储量管理费。国土整治费,牵头管理地质勘探费;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的评审,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管理、指导市基建预决算审核中心的工作。

    7、农业股

    参与对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协调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人的农业产业重点、地区重点及调控办法;制定和完善对口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参与分配和管理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

    8、社会保障股

    参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对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对口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汇总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指导各乡(镇)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省、地补助的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优抚安置、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制订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财务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

    、9、企业财务股(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含统计评价股、国际股、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制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制度、评估标准和办法、评估基本准则与应用准则;负责研究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组织市本级国有资产预算的执行,指导并汇总全市国有资产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政策,负责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民有民营等各项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市本级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破产经费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工作,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负责资产评估合法性的核定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确认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国有企业月度和年度主要经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指导、监督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的工作;负责与省资产评估协会的业务联系。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财政统计报告制度,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工作,审核认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损失的核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编制全市会计信息统计资料;负责制定全市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计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会计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股室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债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负责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和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业务的协调;管理、指导转贷业务管理及转贷业务,拟订有关转贷业务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负责专用账户管理和提款报账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偿债基金和外事经费;负责研究确定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费开支进行核销;参与国际组织和国外赠款项目以及全球环保基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磋商业务和国外贷款业务的联络、接待和宣传工作。

    10、会计股

    监督检查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的实施;研究提出完善财会法规制度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的审查;负责会计电算化及会计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的初审、转报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珠算协会工作;负责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联系。

    11、人教监督股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本级及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负责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牵头组织对市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市属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核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检查本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参与各股室组织的专项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职、工资福利、离任审计考核及离退休工作;负责本局直属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各乡(镇)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落实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局内有关股室和乡(镇)财政所提供法律咨询,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工作。

    12、政府采购办公室

    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根据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录,并确定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及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市级各单位采购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处理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会同有关股室审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办理公务用车的过户,调配手续。

    13、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发展全市农业、农村经济项目依据,发挥参谋作用;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近期和远期规划,编制和申报本年度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及龙头科技示范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措施、办法,不断完善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筛选、评估、立项、审批、 上报工作,项目建设实施中的阶段检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一系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并做好资金投放、监督使用、有偿资金的足额收回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向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三、领导分工

    许国民同志: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含乡镇财政管理)经济建设股、社保股、旅游投资开发公司。

    魏 明同志:负责党总支工作。分管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农税局、综合股、人教监督股。

    吴永成同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分管企业财务股。(含统计评价股、国际股、国有资产管理)

    丁裕洲同志: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分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

    马 钦同志:分管农财股、行财股。协管预算股、国库股。

    王宏霞同志:分管会计股、票据中心。协管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

    四、服务承诺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清政廉洁,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3、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业务精通。

    4、依法理财,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五、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敦煌市阳关中路16号

    2、邮政编码:736200

    3、办公室电话:0937-8822260(传真)

    5、电子邮箱:dhczjysg@suh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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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