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两名服刑犯身背命案再过堂
来源:兰州晚报

    两名被判入狱正在服刑的罪犯,服刑期间被发现还身背命案,于是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将两人再次提起公诉。11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宝珍、姜永春漏罪一案。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两人是服刑期间幡然悔悟,而向管教干警主动交代此起罪行;还是被其他服刑人员揭发出他们入监前的这起犯罪事实,由于这关系到对两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所以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两名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仍然称是他们主动交代,应该算自首,请法庭在对其量刑时予以考虑。最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定期宣判。

    相关资料

    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在被判入狱服刑前的2000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伙同王杰(在逃)等人预谋后,窜至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兰州铝型材厂雁滩销售部,翻墙入室,将值班员刘某、薛某用刀刺伤后,撬开办公桌抢走现金1500元,又撬盗保险柜(内装现金27万)未遂后逃走。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薛某为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相互勾结,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后果极为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档案

    刘宝珍,生于1973年8月29日,是江苏省宝应县人,初中文化程度。

    2001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4年3月5日,在监狱服刑的刘宝珍,因涉嫌抢劫罪(致人死亡),由甘肃省兰州监狱换押到某看守所候审。

    姜永春,生于1975年4月18日,也是江苏省宝应县人,初中文化程度。

    2000年9月,因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被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04年3月5日,其和刘宝珍在兰州共同犯下的抢劫命案案发,由江苏省宝应县浦口监狱换押到兰州市某看守所候审。(记者 阎冬)

    编辑:范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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