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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8日一位学校工作人员匆匆走出校门。法规介入学校教育带来的到底带来了那些利弊?引起了争议。
日前,兰州市为了规范学校处分学生的行为,出台了新的《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听证后仍对处分不满的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人认为,这种措施不仅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还有利于在学校管理中听取学生的声音,是教育思想上的一个突破。但传统人士却认为,教育部门以法规的形式过度干预学校的教学管理,实际造成了学生和老师的对立,不利于学校软环境的建设,是一种教育生态破坏。
有人干脆直接提出"师道尊严"受到了挑战。但,师者的尊严真得被挑战了吗?
新规定意在叫停草率处分学生的行为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新的《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该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要遵循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重在教育的原则,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受处分学生,也不得将其赶出教室和学校,或逼迫其外出借读、转学或退学。在处分程序上,中小学生违纪违规后,学校要进行充分调查,并要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通知当事学生。
兰州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听证制度引入到对学生处分的管理中。根据该《规定》,对于学校的处分,受处分学生或其监护人有要求申辩、听证和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当在接受书面听证要求7日内组织由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辩。在听证会后,当事学生或其监护人仍然认为处分不当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谢守斌谈到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时说,目前,中小学随意处分学生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一些学校领导和老师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对违规违纪学生施以重罚,而且很多学校事先并没有对违纪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和申辩。"有些学生早上犯错误,下午学校的处分通知就张贴出来了,行事之草率由此可见。"谢守斌说,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引起学校和家长、学生之间的纠纷,而且对于中小学生的成长极为不利。
谢守斌说,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地方,对于学生的处罚就应当慎之又慎,即便是受到处分的学生其人格也应当受到保护,在学校的管理上学生也应当有发言权。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兰州市教育局经过论证,在新出台的《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中增加了上述一些新的内容。
这个政策一出台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主管部门的做法对学校教育到底能带来什么影响,两种截然对立的声音出现了。
正方:教育规范化管理需要相关法规的介入
"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是在教育理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虽然教育部门这个刚刚出台的新政还没有在兰州市全面实施,但兰州十四中政教处主任方雅娜还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由于我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在教育中过分强调"师道尊严",虽然也有教学相长的古训,但实际上学校在学生面前仍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在学校里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以及怎么干都是由学校说了算,学生没有发言权。有关专家认为,这种由学校以成人的立场和思维制定出来的种种规章制度,由于缺乏学生的声音而往往使教育变成了教师的单方面行为,不利于教育的发展。同时,由于学生对学校处分等各种行为只能遵从不能申辩,实际上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并不利于孩子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学校草率处分学生,往往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谢守斌说,在这种情况下,以一种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学校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兰州十一中政教处主任李惠阳认为,以法规的形式让学生能够为自己所受处分申辩,不仅可以杜绝学校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同时也是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一个初步尝试。
对这个做法予以肯定的不仅是一些教育工作者,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该法规的出台会产生理想的社会意义。专门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孙智俊律师认为,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益来讲这项新政的作用都很大。
"首先体现了公平。"孙智俊认为,对学生的处分实质是对学生的评价问题。"中小学生在生理、心理上都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时期,自尊心较强,但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对于来自学校方面的评价尤为敏感。"孙智俊认为:"学校如何评价学生应该坚持一个公平的原则,评价失当或者不公,都容易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让孩子能够为在学校里所受的处分进行申辩就充分地体现了公平、公正"。
孙智俊认为,教育部门在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注重上述的学生特点。学生进入学校以后父母的部分监护职责转移到学校,学校教育、引导、评价学生是其职责,学生也有权要求学校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公正的评价,学校也应该始终重视这种权利,给学生一个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
"另外从教育的效益上来讲,能够让孩子在一个法制氛围相对浓厚的环境里学习成长,实际比任何法制理论的说教更为有益。"孙智俊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仅担负着传授知识的责任,还应当是学生行为的引导者,这个政策的实施能让学生参与到处分的决策中来。给予学生以申辩权,实际上是以一种可触可及的方式给学生实施一种法制教育,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对法律的崇尚。
反方:法规介入教育是"教育生态破坏"?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贾应生教授对兰州市教育部门的这一做法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对保护学生有一定的帮助,但其最终后果会却让教育走入一种误区。
"教育是一种特殊领域,是一个人性化的过程,首先要建立在老师和学生的融洽交流的基础上,这些环节并不是法律法规的手段可以促进完善的。"贾应生认为,这种做法会给当前教育带来几大问题:
一是可能损害老师在学生中间必要的威信,使教学管理工作无法照常进行。由于教师和学生特殊微妙的关系,实际上教师对学生管理以及教学的效果都是和他们在学生中的形象和威望直接有关的,引入听证制度无疑对教师的声威有所损害。教师声威有损,实际上也就宣告了当前的教育方式的瓦解。二是导致学校必要的处分不能、不敢实施,而疏虞对学生的管理。兰州市公安局一些民警告诉记者,当前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些中小学生最后锒铛入狱都是由于平时的一些小错误在家庭、学校的姑息下发展起来的。贾应生认为,这个政策执行以后,学校会有各方面考虑而避免了必要的处罚,会使一些学生更加肆无忌惮,终酿大祸。
兰州某中学一位老师说,
学校在管理上应该有自己的一些权利,将听证制度引入学校,固然是给了学生一个和老师平等的权利,但同时也人为地将老师和学生放在一个相互对立的位置上,对营造融洽的教育氛围并没有太多的好处。
贾应生说,"当前一些中小学校没有详细调查就随意处分学生实际上是少数教师的工作作风问题,并不能因为这些少数人的问题而给大多数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带上枷锁。"
一些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人士认为,教育需要法律来规范,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融洽的教育环境。当前,一些地方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给教师行为做了种种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教育生态破坏"--破坏了一种原生态的校园氛围,在短时间内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不利于教育的长远发展。
贾应生认为,当前随着教育的产业化,从教人员越来越多,教师的整体素质在下降,一些教师把自己的职业仅仅当作一种赚钱养家的事,而没有树立真正的教书育人的观念,这才是当前学校里各种不正之风的根源。
记者点评:教育需要制度和情感的双重保障
教育需要制度的保障,然而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在教育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学校教育还是漏洞百出,中小学生迷恋网络、禽兽教师案就曾经成为整个社会头疼的问题,校园暴力、学生道德素质下降等已经给当前的学校教育带来了诸多困难。同样,仅以情感关怀也难以保障教育正常运行,要抵制乱收费、办补习班等各种教育腐败,就要堵住制度漏洞。
兰州市出台处分学生的听证制度传递出一个信息:即以往父权式的教育思想已经面临需要反思的境地。师道的尊严来自于师者自身的德行,而不是孤立地来自于教师这个岗位。当教师素质开始下降时,重新判断师道尊严来自何方就非常重要。听证制度中,当事双方地位对等,权利相同,如果学校的处分措施经受住了听证考验,那么这个决定将获取法定的正义,师道的尊严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教育需要制度建设和情感关照的双重保障。法律法规只能规范一般而不能顾及特殊,因而往往面孔冷漠;而在教育中,情感关照更多强调个人的素质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殊性大于一般性,因而往往缺乏普遍的实施意义。仅仅依靠一个方面似乎很难保证教育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只有完善的制度建设与情感相结合的教育环境,才是教育事业适宜的发展道路,这是根治当前我国学校教育诸多弊病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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