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强调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严禁断水断电强迫居民搬迁。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将为兰州市城市居民在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权益加上“双保险”。
兰州已经在执行国务院的通知内容
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的“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的内容,记者昨日采访了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据介绍,因强制拆迁损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的现象早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去年9月份国务院就曾下发通知,要求严禁通过断水、断电、断气、断暖等方式强制被拆迁人搬迁,这次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是进一步强调这些规定,兰州市其实已经在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拆迁“大包干”将被禁止
兰州市拆迁办有关人士表示,国务院的通知和将于下月执行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都对以往将拆迁费用承包给施工单位,由承包者决定施工方式、期限的“大包干”发出禁令,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保管。
严禁“四断”强迁 体现“以人为本”
就国务院多次下发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四停”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通知一事,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宣教方面的资深工作人员,他认为:政府严禁“四断”强迁正是“以人为本”的行政原则的体现。
这位人士认为,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房屋拆迁已经到了量大面广的阶段,越来越牵扯到更多群体的利益,所以在施行的政策上要体现与时俱进,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要充分体现对群众利益负责的成分。例如严禁“四断”强迁就是“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拆迁问题上,被拆迁对象往往处于弱势,他们的利益需要从政策上予以维护。
被拆迁对象利益得到更广泛保障
将于下个月开始实行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内容上坚持了与上法规“不抵触”的原则,全面贯彻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的精神,除了禁止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四停”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的做法外,还从法规上保障了被拆迁对象其他与拆迁相关的权益,如拆迁人要在拆迁许可证下发前7日将拆迁安置资金存入管理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专门用于补偿安置,不得挪用;申请政府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已搬迁数应该达到拆迁总量的70%;未达到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受理裁决前,应当听证等等内容,都是对被拆迁对象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是对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限制。(记者 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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