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  |  | | | 新华网甘肃频道 | 来源: |
| 临夏州人事局 2004年6月8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省委办发[2003]82号《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我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向社区延伸,加快构建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州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目标为:第一步,到2004年8月底,在临夏市建成甘光、临夏市城北劳动保障事务所,惠达公司建成劳动保障服务站;在永靖县建成刘家峡镇、刘化、盐化三个保障事务所。到年底,临夏市、永靖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100%,并形成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工作内容。其余各县达到90%以上。第二步,到2005年底,争取在全州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参加我州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均列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无论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哪一级社会保险统筹,社会化管理服务均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准是: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及有关个人资
料移交给其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形式
各县(市)要按职“分类过渡,分步实施,平稳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即在
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作机构,直接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并依托
社区服务组织向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二)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厂区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并将其作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对所属企业的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到8月底,要在甘光、惠达、刘化、盐化建成四个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三)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直接管理。8月底前,临夏县、广河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和政县、康乐县要在社会保险局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并相应履行社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负责居住在本区域内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
(四)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五)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和家庭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卡,准确掌握本区域内退休人员增减情况,确保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六)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
(七)组织本区域内退休人员开展各类学习和文体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对孤老、患病住院及特困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八)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九)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服务事项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县(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社区建设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从以下方面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
(一)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
(二)各县(市)要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聘用适量工作人员,具体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城镇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03]4号)精神执行。
(三)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保证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五)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按照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办法,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后,企业应协助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新办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时,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100—12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管理服务费;已退休人员和破产、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60—8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管理服务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档案管理、重病退休人员慰问、特困补助、老年活动、街道和社区服务所(站)补助等。所缴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切实加强领导,共同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到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方案的落实,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所需经费。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建设和社会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尽快纳入。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对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转变观念,消除思想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发展计划部门要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提出本地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民政部门要制定加强社区建设、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要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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