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经济调节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提出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筹措重点建设资金,并组织协调其项目的布局和监督实施,根据全省长期投资的投向,论证推荐项目,争取建设资金。配合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和审计特派员工作,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参与编制、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依据国家《招投标法》和省内实施办法,参与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拟定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帮助贫困地区制定经济开发计划,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 以工代赈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六)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指导、促进全市市场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国家粮库的建设。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国防建设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八)搞好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九)根据国家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搞好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协调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搞好项目的咨询服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的计划、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或参与综合性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负责搞好全市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党支部搞好本委及下属机构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2、协助纪检组搞好本委及下属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 3、承办本委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的考核、交流、录用及科级干部任免的考察、推荐工作。 4、负责委内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委内和下属机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及离退体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福利、保卫、接待、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加挂武威市项目办公室牌子)
1、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模、速度,汇总、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等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经济运行预测、监测和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3、汇总编制全市科技发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会同有关科室提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全市产业结构政策和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参与重大规划项目的评估论证。 4、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的总量平衡计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制订全市商品市场布局和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商品流通及市场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监督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内市场,促进我市市场体系的建立、完善。 5、负责全市市场建设、粮食储备库建设、科技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审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 汇总编制人口、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市“农转非”的计划管理。 7、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审批管理民族资金建设项目。 8、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在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方面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招标投标。检查监督项目单位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根据稽察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提出改进意见。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加挂武威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1、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等重大战略问题,提出目标及政策措施建议。 2、编制全市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农电、农机、气象、饲料、乡镇企业、扶贫开发等农村经济年度、中长期和专项计划、规划,并协调实施。 3、会同市县区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报、审批农业建设项目并争取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 4、制定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和管理,争取落实建设资金。 5、参与研究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贸易市场和农副产品深加工规划及项目论证工作。 6、负责全荜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工交能源发展科
1、研究我市工业经济、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相关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 2、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及相关产业总量指标、结构调整、市场需求、建设布局等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和平衡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 3、编制工业经济、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 4、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搞好项目前期工作。上报、审批工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建设项目,并提出资金筹集意见办法或规定等。 5、负责工业企业集团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 6、研究节约能源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承办利用天然气的有关事宜。 7、分析研究信息产业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及政策,衔接平衡规划,组织信息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
(五)投资科(加挂武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牌子)
1、汇总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 2、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调整、投资体制改革和投资法规等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研究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 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文教、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房地产及党群政法口基本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和管理, 争取国补资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等项目建设资金。 4、研究全年财政金融运行走势,提出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财政、金融计划、规划,编报各种债券、股票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 5、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汇总编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社会事业计划和规划。 6、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外经外资科(对外称武威市利用外资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项目规划。 2、编制全市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利用外资年度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和本委有关科室审批利用外资项目,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对外洽谈和招投标。 4、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政策法规,正确引导外资投向,组织推动地区之间的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5、协调各部门对外资项目的审批、办证工作及解决“三资”企业、外资项目有关事宜。 6、编制对外贸易计划和规划。
(七)国土规划、农业资源区划科(对外称武威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研究全市农业资源与国土综合开发整治、 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农业资源与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组织编制全市农业资源与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负责各县、区农业资源综合调查、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不断完善农业区划成果, 向有关部门提供较为详实的根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业经济区划成果的应用。 4、协调各县区、开发县域及区域经济规划研究,拟定农业资源开发总体布局和方案。指导区域综合开发试验点的工作。 5、负责协调或组织各县区、各部门之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的关系。组织协调市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6、参与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八)经济动员办公室(对外称武威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务院、 中央军委和省上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具体规定。 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经济动员演练。 3、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统计工作, 掌握战时可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研究论证国民经济动员征用比例、办法和平战转换机制。 4、按照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对地方经济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军民兼容和平战转换能力。 5、按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军事需要,制定和实施战备物资储备计划。 6、组织审核国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衔接与组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与国民经济动员有关联的规划、计划。 7、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国民经济战备动负各项经费的计划与管理。 8、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战时组织领导全市经济动员的实施工作。 9、组织搜集和研究市外有关国民经济动员情况。 10、履行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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