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市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村镇规划与建设、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制度改革、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县区、镇、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制定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三)参与全市基本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工作。
(四)主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类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装璜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
(五)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雕塑、照明、燃气热力、城建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一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屋拆迁、城镇住宅建设、城市土地出让转让、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抗震工作,指导和管理人防工作。
(八)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和劳务合作业务。
(九)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引进、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与计划,指导和管理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建设系统的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市建设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信息信访、工作督查、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县、科级干部考评、公务员考核工作和委属单位干部的培训、任免事项;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职称评聘及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注册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办建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有关财务、审计、统计政策规定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配合管理全市年度投资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及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对委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和购置、调拨、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行业统计年报与分析;主管委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的审批及分项财务经费的监督、审查;管理委机关的各项资金。
(三)城乡建设科(加挂武威市抗震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和城市公共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集镇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城市详细规划和规模以上小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路灯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整治、城市综合开发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示范村、示范户的设计与施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主管市外进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等级及抗震设防强制性规范;编制抗震防灾应急预案;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综合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批、初步设计和方案设计、开工施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招标投柝活动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消防防火法规的执行;研究制订全市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审批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执业资格培训及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各类国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工作。
(五)法制科
贯彻执行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建设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业政策调研;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城建监察、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建委机关及委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情况;监督检查委党组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清政廉政的执行情况;指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负责对委机关及所属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监督检查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建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指导行业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完成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建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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