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思考 |  |  | | | 新华网甘肃频道 | 来源: |
小城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公益性强的特点,是城镇各项建设投资中难啃的“骨头”。笔者就如何加强小城镇建设,做初步探讨,以供参考。
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原因
; 目前大部分小城镇中普遍存在交通拥挤,供排水不畅,环境污染严重,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不足和不便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发展初期由于起点低、资金不足,导致人们短视,不能正确地预见城市的发展规模与速度,缺乏有选见的规划和布局。二是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过于单一。以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依靠当地财政投入。而大多数的乡镇财政还不是一级完全财政,预算内收入都要上缴,支出靠县(市)财政下拔,因此乡镇一级的财力十分有限。三是政府投向不明。大多数镇级政府沿袭传统的城建项目,甚至兴建楼堂馆所和各类专业批发及零售市场,削弱了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四是缺乏真正的融资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并非法人和实体,不能成为独立的融资主体,既不能向银行融资也缺乏还贷保证。乡镇企业虽然是独立的融资主体,但因企业规模小、效益差,缺乏良好的资信度,也难以从银行融资,致使信贷资金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小城镇基础设施的现状已经累及小城镇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目前农村富余人口转移现实可行的主渠道,因此小城镇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农村城镇化的规模和效率。
二、改革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思路
最近,国家计委已取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表明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开始向把投资的最终决策权交给投资者,朝着“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步伐。要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应该摆脱旧思维,手求新思路:一是更新现念、转捷职能。要放弃原有的“政府有责任提供基础设施,就等于基础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的传统观念。政府的作用应体现为资金先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充分运用各项政策杠杆,将政府有限的财力与民间潜在的资金实力相结合,形成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巨大合力,获取四两拨千斤的效应。二是营造市场环境。在市场机制能基本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实施和促进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合理地参与基础设施领城的竞争。在公共性、自然垄断性较强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城,政府应根据市场准入、价格和服务事具体因素,制定约束市场供求双方的规划,以形成基础设施有序竞争的格局。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应明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财,政府在以下方面切实行使主导的职权:1、制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2、根据市场运作,制定所需的各项配套政策;3、协调解决下一级行政区域之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和流域性问题;4、承担公益性强的,如:路灯、街灯、绿化、环境等项目的建设。
三、改革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沿着开放市场、打破垄断、形成有序竞争格局的思路发展,必然要求根治原有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单一,投融资渠道单一以及对政府高度依赖的痼疾,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1、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结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应大力引进集体和私营企业及个人等各类投融资主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集体和私营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和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结构。这种新型主体结构有利于拓宽资金渠道,注入竞争活力,有利于缓解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格局的形成,有利于降低基础设施生产成本,提高供给效率以及改善服务。因此,这种结构是保证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持续、健康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的关键举措。
2、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投融资方式。以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根据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同典型,可以采取以政府先行投入,引导民间资金后续跟进的“筑巢引凤式”,政府与企业、个人联合出资的“联合投资式”以及集资等其他方式进行,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既符合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实际,又能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更大的投资方式选择空间,广纳民间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产生汇细流成江海的效应。
3、利用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小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是政府长期投资的成果,是一笔可经营的资产。政府应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吸收增量,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增值的良性循环。对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可以边建边卖,或者建好再卖,选择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将收回资金再用于城市新建项目。对已建项目可以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收益权,以便进行直接融资,实现投资——回报——再投资的滚动式发展。此外,还可以有偿转让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将街道名、路名、桥名、校名等名称有偿转让给企业和个人,将所获收益用于环保等其他城建项目。至于供水、污水处理和供气等公用部门,即使短期难以实现多元经营目标,也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渐打破行业垄断,加快企业的改制、改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提高经营效益。
4、增强基础设施次项目的投资吸引力。民间资金能否成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取决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报率是否具有吸引力。影响投资回报率的基本因素首先是基础设施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其次是基础设施的风险程度,前者影响民间资金的盈利能力,后者影响民间资金的投资成本。为了有效吸纳民间资金,政府可以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通过扩大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等方式,增加项目的投资收益,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此外,政府在降低相关建设风险的同时,更应下大力根除政府行为不受任何约束、政府和政府资本缺乏信用的不良习气,消除民间投资主体对投资回报期收益不确定性的顾虑。事实证明,各级政府的诚信是大规模按商业化运作基础设施的成功基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更不例外。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政府应加大金融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以缓解小城镇建设投融资的困难。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应放宽向小城镇贷款的限制。金融机构可参照大中城市商业设施开发的模式,采取抵押贷款(以基础设施为抵押物)的形式,向基础设施项目的责任企业贷款;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支持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地方财政还可以牵头设立小城镇建设信贷担保基盒,以增强小城镇获得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资信能力。
作者马旭明 蔺国建 单位:人行广河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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