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州府发[2003]83号
2003年12月16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甘政发[2003)106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必将讨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专门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法制办举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骨干培训班,对州级各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市)政府也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从实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
二、抓紧做好有效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这次清理的内容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提出拟保留、废止或修改的初步意见,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州政府。由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提出废止或保留意见,经州政府同意后按立法程序上报。
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组织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州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执行;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作的行政许可具体规定,与上位法和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后重新发布。各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县(市)政府做出安排。
全州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于2004年3月20前,将清理结果报州政府。清理结束后,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无效。
三、认真做好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法律、法规若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和组织,对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要纠正为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予以纠正。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其中,确有需要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由法规或规章作出规定。
州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名称、性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机构设立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于2004年1月11日前报州政府,由州政府法制办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批准。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组织名单,在《民族报》上向社会公布。各县(市)政府参照州上的办法进行清理,井将清理结果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州政府。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凡是未经公布的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实行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发现、撤销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收取费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具体作出部署,切实做好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临时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地点和经费,保证完成任务。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中遇到的问题,与州政府法制办联系。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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