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及州委的统一部署和决策,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督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州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州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州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 (四)负责联系州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六)负责统一战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本州籍的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全州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 (八)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委统战部内设以下机构:
1、秘书科
负责管理部内政务、事务,人事、劳资、部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文书处理、综合性文字工作;承担统战宣传工作;负责部内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负责党外人士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调研;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统战部门和系统单位的宣传活动。
2、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科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有关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负责氏。主党派和无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经济工作科
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开展智力支边、咨询服务、光彩事业工作;负责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物色、培养和推荐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负责同国有企业的统战工作。
4、民族宗教工作科
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处理并做好有关信访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998年核定州委统战部行政编制12名,现核定为10名,其中: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保留1998年核定的后勤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州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县级建制,使用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 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及省、州有关对台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 执行。制定我州有关涉台事务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涉台事务,努力促进“三通”;接待台胞台属,加强与台湾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承办省委台办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有关涉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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