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2025 08-09 17:27:11 来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将针对兰州市的行业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I级

2025-08-09 17:27:11     来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分享到:

  8月7日夜间,兰州市榆中县出现强降雨天气引发山洪,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于8月8日3时30分启动交通运输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结合受灾情况,省防汛抗洪抗旱指挥部于8月8日16时将针对兰州市的省级防汛抗洪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 I级。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于8月8日18时将针对兰州市的交通运输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I级。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精准研判防汛形势,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加强在役公路桥梁隧道、沿线设施隐患排查,强化在建工程驻地设施及人员安全,调集应急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加大重点物流通道和枢纽节点运行监测,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险情、灾情信息收集,及时报送信息。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省属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水毁抢险和保通保畅各项工作;省道路水路运输部门重点指导做好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指导做好企业管养路段及在建项目的运营管理、水毁抢险和保通保畅工作。相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保畅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确保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安全。同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公路养护运营单位按照事权职责,要持续做好受损路段抢通保通和灾损统计,及时开展灾后恢复工作,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01007020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901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