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以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府补贴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实现全覆盖。
财政补贴力度大幅提升,县级参保缴费补贴比例提高至11%至20%(最高550元/人年)。今年增加县级基础养老金40元/月,达175元,叠加后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达328元,月平均领取标准达到387元,最高领取标准达到998元,标准居全市首位、全省前列。政府代缴标准提高,特困、重残、低保户全额代缴额提至300元/人年,“两证户”妇女提至120元/人年,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创新构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机制,在5个试点村推行集体补助,惠及参保群众545名。(顾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