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地下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有规可依
首次登记与地上建筑一并办
5月28日记者获悉,为提升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及管理效率,完善销售及确权登记政策,兰州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发布《兰州市地下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该实施细则所指地下车库(车位),指符合规划要求、具备独立空间且未计入公摊面积的机动车停放单元,包括与地上建筑同步开发的配建车库(车位)和独立开发的单建地下车库(车位),机械车位及人防车位不在登记范围内。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可参照执行。
申请地下车库(车位)不动产首次登记,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办理,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规划符合材料等七类材料。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将标注相关字样。
建设单位销售地下车库(车位),须取得住建部门销售许可,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配建地下车位转让需遵守相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住宅楼栋达预售条件时,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还可将前期已预售楼栋对应车位纳入后续批次同步申请预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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