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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规

2025-05-27 09:14:17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甘肃省出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规

  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一百元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发布《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依托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入住老年人能力状况为测算标准,依据实际收住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且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供养对象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同时,各地民政部门需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医养结合机构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精准核定服务能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并且运营补贴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配置。

  在补贴对象方面,要求为甘肃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向民政部门备案且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为基础补贴和浮动补贴,基础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和入住时间测算,其中,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浮动补贴则综合机构等级评定复核结果、是否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因素确定,如通过等级评定并经复核的五级、四级、三级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30元;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每月增加50元,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浮动补贴可叠加享受。

  关于补贴申请和拨付程序,《办法》规定实行先服务后补贴,执行年度核算。养老机构需向主管的同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机构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县(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于11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复核后于12月底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应补贴机构,严禁挤占和挪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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