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2月6日电(史子玄、张小龙)据甘肃省政府新闻办5日介绍,甘肃根据人、车、路、事故等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要素,按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高、中、低三级,将全省分成120个一级、612个二级、493个三级乡镇,进行分级治理。据介绍,这是为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系数。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在阐释解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说,甘肃按高中低三级,确定不同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应分别不少于3、2、1人,并分级建立管理组织和提供经费保障。
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意见》政策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2023年12月16日,《意见》已下发。《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严查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意见》要求,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
《意见》指出,要继续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建设符合标准的农村道路,治理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持续推进“千灯万带”、农村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完善甘肃省农村道路(县道、乡道、通村公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不断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确定每年9月为甘肃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
《意见》要求对非标车辆违规销售、重点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以及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和严格管控;发挥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在集中务农务工重要时段,学生上下学和离校返家重要节点,各乡镇要守住源头,防止非法承运;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点隐患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分级下发“整改通知书”,经通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完)